網上罵人請悠著點

2021-04-01 03:01:36 字數 2372 閱讀 9650

網際網路果真是個奇特的領域,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它做不到的。這不,隨著網際網路的普及,各種各樣以網路為載體的職業也層出不窮,如網路寫手、網路黑客、網路店主……而在網路遊戲領域,代人打虛擬貨幣、代人打裝備、代人衝級等職業玩家也早已不鮮見。最近筆者在網咖又發現乙個所謂的新行當:"網上罵人"--以專門替人在網際網路上罵人為業,收取佣金後,替雇主晝夜不停地在網上破口大罵對方。新鮮,網際網路上竟然出現了職業罵手。

現在你隨便進入一家網咖,年輕漂亮的女孩、學生模樣的青年往往髒話脫口而出,一旦在遊戲中發生一點摩擦,玩家往往選擇破口大罵。

據調查,幾乎所有網路遊戲的玩家都有過罵人和被罵的經歷。斯文一點地用"國罵"問候對方,如果惹惱了,那不堪入目的汙言穢語就鋪天蓋地而來了。"在玩不過對方的時候,腦中閃現的第乙個念頭就是罵他,這也是最解恨的。"一位大學生的說法很有代表性。

"網上罵人"背後的故事

不久前,筆者通過朋友介紹在北京某網咖約見了一名業餘"網上代罵"者--網名叫"舌戰群魔"的小夥子,了解到"網罵"這個職業的一些背後的故事。

"舌戰群魔"看上去20多歲,穿得西裝革履,斯斯文文。據他自己介紹,從事網上代罵這個職業已經一年多了。"靠罵人賺不了幾個錢,我是業餘的,平時的'生意'多通過網友介紹,收費也不高,只求能賺夠每個月的網路花銷就可以了。"

據"舌戰群魔"介紹,朋友介紹來雇主後,自己先通過**了解被罵物件的網名和****,然後再與雇主談佣金,一般是遊戲儲值卡之類的,沒有現金。通常罵人4小時,他收取30元左右的遊戲卡,如果把對方罵得下了線再加碼。"每月收入大約在200元到300元左右,這樣乙個月的上網費基本不用自己掏了。"

筆者問"舌戰群魔":"為什麼會選擇'網罵'這種方式賺錢?""因為有市場。"他回答得很乾脆。

"舌戰群魔"告訴筆者,一年前他迷上了《傳奇》這款遊戲,每次花30元買一張120小時遊戲時間的遊戲卡,上網殺怪物、賺錢、找裝備,可總有些早他一年多的人物,在遊戲中以打打殺殺為樂,整天在網上亂"殺人",然後搶奪對方死後身上掉下來的藥水等物品。對這些人,他們這些遊戲世界中的新手顯得無能為力,只能靠大罵兩句解氣,結果惹得對方毫不客氣地回罵。他覺得這種方式挺好玩,因為那些網路老手在遊戲區里都是"有頭有臉"的,搞壞他們的名聲能讓他們難堪。於是,他和一名搭檔重新申請了幾個賬號,登入後專門在網上大罵對方。後來一名網友給他發訊息,請他幫忙罵個敵人,同時給了他乙個遊戲卡的賬號,他便想出了網路代罵這個賺錢點子。

由於玩家在進行網路遊戲的過程中難免會產生一些分歧和衝突,玩家之間互相叫罵的情況常有發生。於是,一些人就看準這一"市場",在網路遊戲中做起"職業代罵人",以此換取遊戲中的錢幣和寶物。如果有人受了委屈想在網上發洩,可以通過電子付費形式在網上請"罵手"衝鋒陷陣,包管把對手及其祖宗八代罵得體無完膚。其用詞之下流無恥,刻毒陰損,縱使韋小寶再生也會自愧不如。

據悉,瀋陽已出現了一家"***罵服務公司"。該公司通過網路公開打起了廣告,承攬"**代罵、**代罵、小招貼代罵、郵件代罵"四種業務,並保證"語言下流、收費合理、包您解氣"。看到這則訊息,筆者心中有說不出的滋味和疑惑,每乙個網名背後是鮮活的網民,難道在虛擬的網路上肆意辱罵別人不侵犯公民的名譽權?

網上說話不能無所顧忌

網路是乙個虛擬的世界,從目前來說,網路世界的遊戲規則確實還不夠成熟,那麼是不是網上罵人就沒人管呢?

在網路聊天室中,大家互相見不到面,即便借助攝像頭等專用聊天工具,可以看到對方的尊容,但也不知道對方姓什名誰,何方人士。因為這種隱蔽性和虛擬性,網民無所顧忌,說話隨便多了。但正因為如此,一些本來生活中的謙謙君子,到了網上就完全換了一副面孔,肆意發洩自己的情緒,把人性中的弱點暴露無遺,稍有不滿便惡語相加。

在虛擬的網路空間裡罵人,根據相應的法律、法規,同樣要負法律責任,按情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如果在網上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構成侮辱罪而承擔刑事責任。按照我國刑法有關規定,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貶低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就網路上罵人傳播的速度、範圍以及影響力來看,應該認定為"公然"。刑法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因此,網上罵人並不是無規矩可以約束,那些網上罵人者,你已經侵犯了他人的名譽權,請你一定悠著點!

還網路一片潔淨的天空

首先遇到的難題就是取證困難,因為在網路世界中,大家使用的都是網名。另外,由於法律的滯後性和網路的先進性,難免讓滯後的法律在一些特殊的網路侵權面前出現空白的尷尬。所以在目前的情況下,我們在打擊利用網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同時,還要加強對網路的監管。

根據《電信條例》、《網際網路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文化、公安、教育、新聞出版、資訊產業等多個部門對此都負有監管責任,但正因為"多頭管理",反倒沒人盡職盡責地去管。所以應當盡快健全法規,劃清責任,指定專門的機關對網路進行監管。

網路文明是社會文明的乙個重要組成部分,"網上代罵"現象的出現,反映出對網路空間的道德和法律約束還不夠。因此,在規範網路管理的同時,還要加強網路道德建設,引導網民對自己的網上行為負責,尊重他人的名譽權,形成文明的上網氛圍,還網路和網民一片潔淨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