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花園判決還缺少什麼?

2021-05-02 12:05:29 字數 1701 閱讀 3415

近日,番茄花園修改版

xp 被判定是

xp 侵權物。抓了人,罰了款,就算完事了?不是這麼簡單的問題。為什麼?

2002 年1

月1日,我國開始實施***

339 號令,也就是《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對於軟體保護給予明確的界定。如今,

8 年快過去了,這個條例執行得怎樣?就拿番茄花園修改版

xp 來說,它具有全新的主題、桌面、按鈕、外觀的設計,關閉、解除安裝或開啟了一些原版

xp 的功能模組,包含了一些小工具,加快了系統執行速度,是否構成了一款新的軟體作品?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大家知道,在

2001

年11月,微軟為

xp 在美國申請了版權保護。按照國際慣例,微軟的

xp 軟體包一進入中國就在我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的規範和保護之下。在中國境內,微軟從未放棄

xp 的版權。番茄花園修改版

xp 的核心**與

xp 完全一致,是

xp 的演化版本。但是,這個修改版

xp ,無論其本身如何美觀、高效和適用,也無論對原版

xp 在中國的普及、推廣的貢獻有多大,按照《條例》的規定,這種軟體修改行為必須得到微軟的正式授權,否則,即為侵權行為。如今,番茄花園修改版

xp 被判定為是原版

xp 的侵權物。

按照《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軟體侵權複製品必須沒收、銷毀。這是停止侵權所必須做的。因此,不是把侵權人抓起來,判了刑、罰了款就算完事。為維護《條例》的法律尊嚴,我們必須沒收、銷毀一切番茄花園修改版

xp 的複製品,至少要公開宣告,從此以後,在我國境內,番茄花園修改版

xp 是非法的侵權物,應於沒收、銷毀。這句話連說都不敢說,那是假把式。為維**律尊嚴,要讓修改版

xp 使用者明確地聽見我國法律的聲音,使用番茄花園修改版

xp 是非法行為,進一步提高廣大

xp 使用者的法律意識,拒絕一切侵權複製品。抓個人,罰點款,管個屁用?一陣風過去之後,一切如舊,有何意義?

我希望,

windows 7

在我國的的推廣和普及不要採用(或容忍)番茄花園模式了。等番茄長大了,再動手抓人罰款。我們應該認識到,嚴格執行《條例》是我們自己(尤其是**部門)的事情。執行《條例》,既保護國外製造的軟體,也保護國內生產的軟體。如今,

windows 7

快要來了,因為定價過高,你可以不買,別搞小偷小模。按照《條例》處理番茄花園事件,做得完全正確。

有人會說,有成千上萬使用修改版

xp 的使用者,怎麼銷毀他們手中的這種非法軟體複製品?根據《條例》第三十條,修改版

xp 複製品使用人可以向權力人(微軟)支付合理費用後繼續使用(這種修改版

xp )。據此,可由**相關部門出面與微軟協商,制定乙個「合理費用」的執行標準,比如,每個人頭幾塊人民幣,按地區劃分,由當地**買單,一攬子了結這些陳年舊事。**花費數千萬元人民幣,為綠壩買單,番茄花園問題,也可以仿此辦理。處理盜版問題,總是黏黏糊糊,長此以往,我國軟體業必將消亡。 xp

作者洪磊的模樣,看上去是很可愛的小夥子,受到這種處罰,一輩子可能被毀了,很是可惜。所有修改版

xp 的使用者都要感激他。付出一點兒「合理費用」,繼續使用修改版

xp ,也算是對洪磊的懷念吧!但是,我不主張,修改版

xp 使用者偷偷摸摸地改用

ubuntu

(或自啟動

u 盤),那是對微軟不公平的。我和你都處在同乙個軟體生態圈之中,一切必須按照遊戲規則(即《條例》)辦事,別無他途。

從番茄花園想到的。。。。

前兩天看見番茄花園站長被抓,心裡一驚,不由的聯想起了珊瑚蟲。也許他們稍微有點不同,番茄畢竟是很明顯的侵犯版權。不過,拋開版權問題不談,他們還是很類似的 同樣的個人vs大公司 同樣的受廣大使用者同情 同樣的被抓。不知道為何中國的破解之路如此艱難,後來又想了想,也許是他們太囂張了,或者說公司太陰險 隨便...

論番茄花園的倒掉

define 磚家 專家 define 叫獸 教授 開場詩 一派青山景色幽,前人田地後人收。後人收得休歡喜,還有收人在後頭。聽說,番茄花園站的站長累累被抓了,番茄花園論壇也停止服務了,很多d版商手中的番茄花園全部不賣了,修改版xp集體歇業了,聽說而已,我沒有親見。而且這番茄花園不但罪惡滔天,更可氣之...

論番茄花園的倒掉

define 磚家 專家 define 叫獸 教授 開場詩 一派青山景色幽,前人田地後人收。後人收得休歡喜,還有收人在後頭。聽說,番茄花園站的站長累累被抓了,番茄花園論壇也停止服務了,很多d版商手中的番茄花園全部不賣了,修改版xp集體歇業了,聽說而已,我沒有親見。而且這番茄花園不但罪惡滔天,更可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