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在函式宣告中的應用

2021-05-22 05:32:49 字數 2457 閱讀 7769

華清遠見嵌入式學院

上海中心講師。

1.在乙個函式宣告中,const 可以修飾函式的返回值,或某個引數;對於成員函式,還可以修飾是整個函式。有如下幾種情況,以下會逐漸的說明用法:

a& operator=(const a& a);

void fun0(const a* a );

void fun1( ) const; // fun1( ) 為類成員函式

const a fun2( );

1) 修飾引數的const,如 void fun0(const a* a ); void fun1(const a& a);

呼叫函式的時候,用相應的變數初始化const常量,則在函式體中,按照const所修飾的部分進行常量化,如形參為const a* a,則不能對傳遞進來的指標的內容進行改變,保護了原指標所指向的內容;如形參為const a& a,則不能對傳遞進來的引用物件進行改變,保護了原物件的屬性。

[注意]:

引數const通常用於引數為指標或引用的情況,且只能修飾輸入引數;若輸入引數採用「值傳遞」方式,由於函式將自動產生臨時變數用於複製該引數,該引數本就不需要保護,所以不用const修飾。

[總結]:

對於非內部資料型別的輸入引數,因該將「值傳遞」的方式改為「const引用傳遞」,目的是為了提高效率。例如,將void func(a a)改為void func(const a &a)

對於內部資料型別的輸入引數,不要將「值傳遞」的方式改為「const引用傳遞」。否則既達不到提高效率的目的,又降低了函式的可理解性。例如void func(int x)不應該改為void func(const int &x)

2) 修飾返回值的const,如const a fun2( ); const a* fun3( );

這樣宣告了返回值後,const按照"修飾原則"進行修飾,起到相應的保護作用。const rational operator*(const rational& lhs, const rational& rhs)

返回值用const修飾可以防止允許這樣的操作發生:rational a,b;

radional c;

(a*b) = c;

一般用const修飾返回值為物件本身(非引用和指標)的情況多用於二目操作符過載函式並產生新物件的時候。

[總結]:

(1)一般情況下,函式的返回值為某個物件時,如果將其宣告為const時,多用於操作符的過載。通常,不建議用const修飾函式的返回值型別為某個物件或對某個物件引用的情況。原因如下:如果返回值為某個物件為const(const a test = a 例項)或某個物件的引用為const(const a& test = a例項) ,則返回值具有const屬性,則返回例項只能訪問類a中的公有(保護)資料成員和const成員函式,並且不允許對其進行賦值操作,這在一般情況下很少用到。

(2)如果給採用「指標傳遞」方式的函式返回值加const修飾,那麼函式返回值(即指標)的內容不能被修改,該返回值只能被賦給加const 修飾的同型別指標。如:

const char * getstring(void);

如下語句將出現編譯錯誤:

char *str=getstring();

正確的用法是:

const char *str=getstring();

(3)函式返回值採用「引用傳遞」的場合不多,這種方式一般只出現在類的賻值函式中,目的是為了實現鏈式表達。如:

class a

a a,b,c; //a,b,c為a的物件

…a=b=c; //正常

(a=b)=c; //不正常,但是合法

若賦值函式的返回值加const修飾,那麼該返回值的內容不允許修改,上例中a=b=c依然正確。(a=b)=c就不正確了。

[思考3]:

這樣定義賦值操作符過載函式可以嗎?

const a& operator=(const a& a);

2. 類成員函式中const的使用

一般放在函式體後,形如:void fun() const;

任何不會修改資料成員的函式都因該宣告為const型別。如果在編寫const成員函式時,不慎修改了資料成員,或者呼叫了其他非const成員函式,編譯器將報錯,這大大提高了程式的健壯性。如:

class stack

;int stack::getcount(void) const

3. 使用const的一些建議

(1)要大膽的使用const,這將給你帶來無盡的益處,但前提是你必須搞清楚原委;

(2)要避免最一般的賦值操作錯誤,如將const變數賦值,具體可見思考題;

(3)在引數中使用const應該使用引用或指標,而不是一般的物件例項,原因同上;

(4) const在成員函式中的三種用法(引數、返回值、函式)要很好的使用;

(5) 不要輕易的將函式的返回值型別定為const;

(6)除了過載操作符外一般不要將返回值型別定為對某個物件的const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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