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種開源協議的比較

2021-05-23 08:34:00 字數 2660 閱讀 7588

當adobe、microsoft、sun等一系列巨頭開始表現出對」開源」的青睞時,」開源」的時代即將到來!

最初來自:sinoprise.com/read.php?tid-662-page-e-fpage-1.html(遺憾的是這個鏈結已經打不開了),我基本未改動,只是進行了一些排版和整理。

參考文獻:http://www.fsf.org/licensing/licenses/

現今存在的開源協議很多,而經過open source initiative組織通過批准的開源協議目前有58種(http://www.opensource.org/licenses/alphabetical )。我們在常見的開源協議如bsd, gpl, lgpl,mit等都是osi批准的協議。如果要開源自己的**,最好也是選擇這些被批准的開源協議。

這裡我們來看四種最常用的開源協議及它們的適用範圍,供那些準備開源或者使用開源產品的開發人員/廠家參考。

bsd開源協議(original bsd license

bsd開源協議是乙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基本上使用者可以」為所欲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也可以將修改後的**作為開源或者專有軟體再發布。

但」為所欲為」的前提當你發布使用了bsd協議的**,或則以bsd協議**為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則在源**中必須帶有原來**中的bsd協議。

bsd **鼓勵**共享,但需要尊重**作者的著作權。bsd由於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也允許使用或在bsd**上開發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因此是對 商業整合很友好的協議。而很多的公司企業在選用開源產品的時候都首選bsd協議,因為可以完全控制這些第三方的**,在必要的時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開發。

apache licence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 、apache license, version 1.1 、apache license, version 1.0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該協議和bsd類似,同樣鼓勵**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權,同樣允許**修改,再發布(作為開源或商業軟體)。需要滿足的條件也和bsd類似:

需要給**的使用者乙份apache licence

如果你修改了**,需要再被修改的檔案中說明。

在延伸的**中(修改和有源**衍生的**中)需要帶有原來**中的協議,商標,專利宣告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需要包含的說明。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乙個notice檔案,則在notice檔案中需要帶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但不可以表現為對apache licence構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對商業應用友好的許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時候修改**來滿足需要並作為開源或商業產品發布/銷售。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我們很熟悉的linux就是採用了gpl。gpl協議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勵**重用的許可很不一樣。gpl的出發點是**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 碼做為閉源的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能用免費的各種linux,包括商業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種各樣的由個人,組織,以及商 業軟體公司開發的免費軟體了。

gpl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只要在乙個軟體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後的**或者衍生**)gpl 協議的產品,則該軟體產品必須也採用gpl協議,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gpl協議的產品作為乙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還可以享受免費的優勢。

由於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體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對於使用gpl協議的開源**,商業軟體或者對**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整合/採用作為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

其它細節如再發布的時候需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apache等類似。

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是gpl的乙個為主要為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議。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類庫的的軟體必須採用gpl協議不同。lgpl 允許商業軟體通過類庫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類庫而不需要開源商業軟體的**。這使得採用lgpl協議的開源**可以被商業軟體作為類庫引用並 發布和銷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協議的**或者衍生,則所有修改的**,涉及修改部分的額外**和衍生的**都必須採用lgpl協議。因此lgpl協議的開源 **很適合作為第三方類庫被商業軟體引用,但不適合希望以lgpl協議**為基礎,通過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開發的商業軟體採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智財權,避免有人利用開源**複製並開發類似的產品

mit(mit )

mit是和bsd一樣寬範的許可協議,作者只想保留版權,而無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說,你必須在你的發行版裡包含原許可協議的宣告,無論你是以二進位制發布的還是以源**發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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