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中的靜態變數和函式

2021-06-09 12:34:55 字數 1519 閱讀 5492

類中的靜態成員真是個讓人愛恨交加的特性。我決定好好總結一下靜態類成員的知識點,以便自己在以後面試中,在此類問題上不在被動。 

靜態類成員包括靜態資料成員和靜態函式成員兩部分。 

一 靜態資料成員: 

類體中的資料成員的宣告前加上static關鍵字,該資料成員就成為了該類的靜態資料成員。和其他資料成員一樣,靜態資料成員也遵守public/protected/private訪問規則。同時,靜態資料成員還具有以下特點: 

1.靜態資料成員的定義。 

靜態資料成員實際上是類域中的全域性變數。所以,靜態資料成員的定義(初始化)不應該被放在標頭檔案中。 

其定義方式與全域性變數相同。舉例如下: 

***.h檔案 

class base; 

***.cpp檔案 

const int base::_i=10;//定義(初始化)時不受private和protected訪問限制. 

注:不要試圖在標頭檔案中定義(初始化)靜態資料成員。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這樣做會引起重複定義這樣的錯誤。即使加上#ifndef #define #endif或者#pragma once也不行。 

2.靜態資料成員被 類 的所有物件所共享,包括該類派生類的物件。即派生類物件與基類物件共享基類的靜態資料成員。舉例如下: 

class base; 

int base::_num=0;//靜態資料成員的真正定義 

class derived:public base; 

main() 

// 結果為1,2;可見派生類與基類共用乙個靜態資料成員。 

3.靜態資料成員可以成為成員函式的可選引數,而普通資料成員則不可以。舉例如下: 

class base; 

4.★靜態資料成員的型別可以是所屬類的型別,而普通資料成員則不可以。普通資料成員的只能宣告為 所屬類型別的 指標或引用。舉例如下: 

class base; 

5.★這個特性,我不知道是屬於標準c++中的特性,還是vc6自己的特性。 

靜態資料成員的值在const成員函式中可以被合法的改變。舉例如下: 

class base 

mutable int _i; 

static int _staticval; 

int _val; 

void test() const 

}; int base::_staticval=0; 

二,靜態成員函式 

靜態成員函式沒有什麼太多好講的。 

1.靜態成員函式的位址可用普通函式指標儲存,而普通成員函式位址需要用 類成員函式指標來儲存。舉例如下: 

class base; 

int (*pf1)()=&base::func1;//普通的函式指標 

int (base::*pf2)()=&base::func2;//成員函式指標 

2.靜態成員函式不可以呼叫類的非靜態成員。因為靜態成員函式不含this指標。 

3.靜態成員函式不可以同時宣告為 virtual、const、volatile函式。舉例如下: 

class b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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