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測繪局幹部雙向掛職鍛鍊管理暫行辦法

2021-06-20 09:14:42 字數 1795 閱讀 3812

國測人發〔2009〕40號

局所屬各單位,機關各司(室):

《國家測繪局幹部雙向掛職鍛鍊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局黨組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測繪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國家測繪局幹部雙向掛職鍛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局幹部隊伍建設,豐富幹部閱歷,提**部素質,培養幹部作風,根據**關於加強培養選拔年輕幹部和幹部掛職鍛鍊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幹部掛職鍛鍊工作堅持注重實效、靈活多樣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和幹部培養計畫統籌安排。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國家測繪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之間幹部雙向掛職鍛鍊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級黨委(黨組)及其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履行幹部掛職鍛鍊的管理職責。

第二章 掛職鍛鍊幹部的選派

第五條 掛職鍛鍊幹部選派範圍:國家測繪局機關副司級以下幹部;直屬單位副局級領導幹部和處級及以下幹部(含專業技術人員)。

第六條 掛職鍛鍊幹部選派物件主要是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精神狀態好,具有發展潛力和培養前途的中青年幹部,其基本條件:

(一)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測繪局黨組的決策部署,思想作風端正,清正廉潔。

(二)具有較強的工作能力,表現突出。

(三)司局級幹部年齡一般在50歲以下;處級及以下幹部(含專業技術人員)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其中科級幹部年齡一般在35歲以下。

(四)身體健康。

第七條 副司局級幹部的掛職鍛鍊,由人事司提出建議,經局黨組審定後組織實施;處級及以下幹部(含專業技術人員)的掛職鍛鍊,由人事司聽取機關各司(室)和各直屬單位的意見後提出建議,經局黨組審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第八條 幹部掛職鍛鍊時間一般為1至2年。

第九條 派出單位需認真負責地向掛職單位提供掛職鍛鍊幹部的基本情況和現實表現,填寫《掛職鍛鍊幹部推薦(登記)表》。

第三章 掛職鍛鍊幹部的管理

第十條 局機關副司級幹部一般到正局級直屬單位副職領導崗位掛職;正處級及以下幹部一般到局級直屬單位行政領導助理崗位或相應級別崗位掛職。

直屬單位副局級領導幹部一般到局機關副司長職位掛職;處級及以下幹部(含專業技術人員)一般到局機關相應職位掛職。

第十一條 掛職鍛鍊幹部由派出單位和掛職單位共同管理,以派出單位為主。

第十二條 幹部掛職鍛鍊期間,不佔掛職單位的編制和領導職數,一般只轉黨員組織關係,派出單位要保留其原職務,有關工資發放、職級晉公升、職稱評定和住房分配等福利待遇仍由派出單位負責。

第十三條 派出單位要加強與掛職單位的聯絡溝通,及時了解掛職鍛鍊幹部的思想和工作狀況。

第十四條 掛職單位要為掛職鍛鍊幹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支援掛職鍛鍊幹部大膽開展工作,使他們在實際工作中經受鍛鍊,進一步提高組織領導能力和思想、工作水平。

第十五條 掛職鍛鍊幹部要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自覺接受掛職單位的監督管理,不要隨帶人員和家屬,不得擅自離開掛職鍛鍊崗位。

第十六條 幹部掛職鍛鍊期滿後,幹部本人要做好思想工作總結;掛職單位要對掛職鍛鍊幹部的表現作出鑑定;派出單位要會同掛職單位對幹部進行認真、全面地考核,寫出考核材料。

第十七條 掛職鍛鍊幹部的考核材料及《掛職鍛鍊幹部推薦(登記)表》均存入本人檔案,作為今後選拔任用幹部的參考。對掛職鍛鍊期間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群眾公認的優秀幹部,應予以優先提拔使用。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國家測繪局機關和測繪系統單位之間幹部雙向掛職鍛鍊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局人事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掛職鍛鍊幹部推薦(登記)表

黑龍江測繪局事業單位2009擬聘人員公示

按照 國家測繪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 的要求,經過考試和考核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如下 按照 國家測繪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 的要求,經過考試和考核擇優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如下 黑龍江測繪局事業單位擬聘人員公示2009年2月12日 序號姓歷 1李德江 研究生2 李井春研究生 3曲學光 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