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物件,方法,屬性,事件的概念

2021-06-27 18:07:10 字數 913 閱讀 5466



1,類不存在記憶體,我覺得這種說法本身就不太恰當,在不在記憶體要根據as的即時執行和記憶體的實際工作情況決定吧?

2,類可以有也可以沒有屬性,而且很多屬性也是用函式定義的,跟定義方法的形式一樣。至於事件,事件是外部的,它是觸發方法發生作用的外部原因。

3,我猜你所說的元件是一定指的是影片剪輯,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mc,其實在as中有乙個mc類,每乙個mc元件都是mc類的乙個物件,也就是我們以前經常說的例項。在as類中,除了mc類的例項可見外,button類的例項也是可見的,其他大多數類的例項在視覺上都是不可見的,比如sound類,這種類的例項要經過宣告才能用,比如var mysound=new sound();這時候,mysound就相當於你場景上的乙個mc元件,也是乙個例項了,但它看不見而已。

最後舉個例子再從巨集觀上解釋一下:類,物件,方法,屬性,事件的概念。

假如我們地球上的所有人是乙個類,這個類的名稱為people,那麼地球上的每乙個人就是people類的乙個物件,每個人都有「嘴」等屬性,也有「罵人 」的方法,當然「罵人」是通過「嘴」罵的,那麼是不是就可以說「罵人」的方法是屬性「嘴」的方法了呢?非也!屬性和方法的概念是地位平等的,不能說方法是屬性的方法,方法只能說是類的方法,而屬性同樣只能說是類的屬性。然後,你雖然有了「罵人」的方法,那你是不是就能見人就「罵」啊?你可以想象一下你這樣做的下場:)那麼我們什麼時候才能「罵」呢,當然是「別人先罵我們」這個事件發生的時候了。好的,在這裡,「別人先罵我們」就是乙個事件,它觸發了 people類中某個物件,也是某個人「罵人」的方法。雖然「我們罵別人」和「別人罵我們」都是動作,但不同的是,「別人罵我們」是物件外部的,是事件;而「我們罵別人」是物件的方法,是物件自己的動作,是內部的。現在你明白了物件和事件的區別了吧。

希望我的解釋可以讓你把概念弄個的更清楚一點。

另外,類中還有幾個比較高階的概念,比如繼承,多型等,我先不跟你說了,省的越說越迷糊:

物件屬性事件

元物件系統 元物件系統提供了訊號與槽機制 1.qobject類,為objects提供了乙個可以利用元物件系統的基類。2.q object巨集 在類的私有部分宣告這個巨集可以啟用元物件特性,例如 動態屬性 訊號與槽。3.meta object編譯器 moc 為每個qobject子類生成必要的 來實現元...

物件屬性事件

元物件系統 元物件系統提供了訊號與槽機制 1.qobject類,為objects提供了乙個可以利用元物件系統的基類。2.q object巨集 在類的私有部分宣告這個巨集可以啟用元物件特性,例如 動態屬性 訊號與槽。3.meta object編譯器 moc 為每個qobject子類生成必要的 來實現元...

DataGridView的屬性 事件 方法

屬性名 操作博主翻譯 allowusertoaddrows 設定false 是否向使用者顯示用於新增行的選項 columns 拖動滾動條時,固定此列 rowheadersvisible 設定為 false 最左側列是否顯示 rowtemplate defaultcellstyle datagrid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