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不知道寫什麼

2021-06-28 00:42:24 字數 3341 閱讀 5516

上海師範大學教育學院教授

這早就不是秘密:在我國中小學的語文課裡,幾乎沒有寫作教學。據我們所知,中小學的「作文教學」,主要在兩個階段:一是在寫之前指導學生審題,或使學生進入寫作的情景,或有構思的激發乃至「訓練」。這一階段主要解決「寫什麼」的問題,對「怎麼寫」只有原則性的引導或要求。二是在寫之後,教師對學生的作文進行講評,或展示好的作文,或做提公升作文檔次的修繕,有時是教師介紹批卷的感觀,或解釋本次作文打分的標準。這一階段主要解決「寫得怎麼樣」的問題,對學生是怎麼寫的,則很少顧及。中小學有「當堂作文」一說,但所謂「當堂作文」,只是給學生寫作的時間罷了,具體的寫作過程,教師通常很少顧及,更缺乏有效的指導。

為何我們的語文課幾乎沒有寫作教學呢?這自然可以羅列很多原因,比如教材的原因、教師的原因等等。但按我們的判斷準則,在語文教學實踐中長時期地、大規模地出現的問題,一定與語文課程研製、與《語文課程標準》研製有直接的關係。與國外課程標準相比較,直觀的印象,是我國的語文課程目標有欠具體。那麼,在《語文課程標準》研製中我們能不能使「寫作」的目標更具體些呢?我們的語文課幾乎沒有寫作教學,這是不是跟《語文教學大綱》、《語文課程標準》的目標不具體有因果關係呢?

「文學性的散文」不可教

與語文教育其他領域的研究一樣,大家對作文教學問題的關注點,也是其價值導向;近十年語文課程改革在作文教學方面的主要努力,就是倡導新理念,樹立新導向。而新理念、新導向的核心,則是提倡寫「真情實感」。這裡似乎隱含著這樣一種邏輯:如果學生們寫了自己的「真情實感」,那麼作文教學中的種種問題便會迎刃而解。大家是這樣提問的:怎麼才能使學生寫出自己的真情實感?或者反過來問:是什麼阻礙了學生表達自己的真情實感?於是尋找「病根」,比如「語文知識」,比如「命題作文」,比如「作文的程式化」;於是開出「藥方」,比如設法「豐富學生的生活」,比如推行「情景作文」,比如採用「話題作文」,比如提倡「個性寫作」、「創意表達」、「生命作文」。然而不能寫出「真情實感」的問題,好像依舊存在,依舊很普遍地存在著,而且改變的希望還不大。

也就是說,我們的種種籌畫,並沒有獲得成功,而且看起來也不大會成功。而籌畫不成功,很可能是我們在認知上出了偏差。在我看來,問題本來應該是這樣提出的:我們在讓學生寫什麼樣的文章?這樣的文章,學生們能表達自己的真情實感嗎?在我看來,只有在這兩個問題有了答案之後,我們才能夠進而討論「怎麼使學生寫出自己的真情實感」的問題。

凡寫作總有體式。只要翻一翻中小學生的「優秀作文」,看一看歷年中考和高考的作文題,我們就能清楚地看到:我國語文課程裡學生在學、在寫、在考的文章,是「文學性的散文」——小學是「記敘性(描述性)的散文」,初中由「記敘性的散文」過渡到「議論性的散文」,高中則主要寫「議論性的散文」,或者叫「夾敘夾議」的「隨筆」。我們希望學生們能寫的「好文章」,準確的說法,就是「好的文學性的散文」。這有兩個標誌:其一,內容新鮮;其二,表述生動。「內容新鮮」的含義,就是「獨創」。

內容「獨創」、形式「獨創」,這正是「散文」的特點——「好散文」的特點。現在的問題是:在我們的語文課程裡,教師能教會學生寫內容「獨創」、形式「獨創」的「好散文」麼?答案是「不能夠」。其道理如下:第一,內容「獨創」、形式「獨創」的好散文,具有「不可教性」。或者這樣表述:寫作「文學性的散文」,是作者(學生)自發、自為、自創的,謂之「創作」;要內容「獨創」、形式「獨創」,作者(學生)只可自遇而不能他求外人。換句話說,讓學生寫出「好散文」,語文教師只能起到「催生」的作用——「情景作文」、「豐富學生的生活」、提倡「個性寫作」、「創意表達」、「生命作文」等,其實都是「催生」的辦法,包括傳統語文教學一直強調的「揣摩」。

第二,寫作教學的「教學」,如果按通常的意思把它理解成「訓練」的話,那麼就很可能阻礙、乃至扼殺學生的「獨創」。「教學」按其本性,只能教已有的東西,比如教學生散文的知識或如何寫散文的知識,比如教學生如何模仿好的例文等等。這樣,就勢必偏向於散文的形式方面,也就是散文寫作的規範或技巧。問題是好散文「文體不拘一格」(南帆《文學的維度》),問題是「文學性的散文」沒有規範。根據南帆的研究,「散文含有反文類傾向」,「散文的首要特徵就是無特徵」。甚至有作家宣稱:「一講規範,散文就死」,也就是走向「程式化」。這樣,散文的不拘一格與「訓練」的必須一格,就會產生對立。偏向於形式方面而進行規範或技巧的「訓練」,很難與「真情實感」的自然抒發融合在一起。顯然沒有教師喜歡學生說假話,顯然也沒有學生願意說假話;但學生事實上在說假話,教師事實上在鼓勵學生說假話。這是怎麼回事呢?我們以為,這恐怕不單是個「理念」的問題,其中必有不得不如此、不能不如此的隱情。而隱情之一,就是形式的「訓練」與「真情實感」的自然抒發在本性上有矛盾、相衝突。衝突的結果,是形式「訓練」壓倒了「真情實感」的自然抒發。也就是說,在語文課程裡的寫作中,學生不得不為了形式的「訓練」去選取內容,內容不得不遷就形式的需要,乃至為了某種形式不得不去假造內容。

綜合上述兩個方面,似乎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按寫作的正途,內容「獨創」、形式「獨創」的「文學性的散文」,不能夠「教」,也不可以「教」;而只能採用種種「催生」的辦法,引領學生進入自發的「創作」。

不能夠「教」、不可以「教」,也就不會有固定的、必學的知識內容,因而也就不太可能制訂像國外那樣的寫作內容標準。這樣,以「文學性的散文」為寫作物件的我國《語文課程標準》,在課程目標的制訂上,就不容易具體了,似乎也沒有東西可以被具體。

「文學性的散文」應試化讓「虛情假感」盛行

問題是「文學性的散文」寫作要考,問題是廣大學生要完成不少於500字或800字的「作文」,問題是在考場的45分鐘裡學生既不能等創意「自發」、也不能靠別人「催生」。於是教師必須教,學生必須練;並且要教、要練得像「獨創」一樣。於是就只能在形式上做文章,進行「規範」、「技能」的「訓練」。

結果是《語文課程標準》所倡導的「理想的寫作」,與語文教學不得不從事的「為了生存的寫作」**了。結果是為了考試而巧用「俗招」的「文學性的散文」,壓倒了本來應該基於「真情實感」的「文學性的散文」。

這樣,「我們在讓學生寫什麼樣的文章?」就被轉變成了另外乙個問題:「學生不得不寫的是什麼樣的文章?」——正是這個問題的答案,形成了語文教學中實際上在通行的「事實的語文課程標準」。

而學生們和語文教師們對這個問題的一致回答是:「作文」,也就是巧用「俗招」的「文學性的散文」。「俗招」帶有很強的時效性,必需隨考試的風向而不停地變化。巧用「俗招」的真實含義,是要用能應對考試新動向的「俗招」,是要用能使這一屆中考、高考批卷教師「眼睛一亮」的「俗招」。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國中小學的「作文」,在本質上是與應試掛鉤的;中小學所培養的「寫作能力」,很大程度上就是應試的能力。而這種應試能力,由於變化多端,一般語文教師較難把握,因而沒有能力或沒有膽量在課堂裡去「教」,課堂裡學生的「練」通常只能是「多寫」。在我國語文教學中,只有少數有能力或有膽量發現乃至發明「俗招」的教師,才敢上「作文課」,才有寫作過程指導的「作文教學」。

很多人認為,語文課程與教學的改革,包括作文教學的改革,出路在考試改革。這固然是不錯的;但在我看來,如果我國語文課程的主導寫作樣式還是「文學性的散文」的話,那麼無論導向怎麼改、無論命題形式怎麼變,其結果都只會是不斷地塑造出新的「俗招」。也就是說,在語文課程裡的「文學性的散文」,「創新」都只能是形式上的種種「創新」,而不會改變巧用「俗招」的「文學性的散文」這一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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