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態類成員

2021-07-10 17:57:22 字數 1383 閱讀 2625

靜態類成員包括靜態資料成員和靜態函式成員

一 靜態資料成員:

類體中的資料成員的宣告前加上static關鍵字,該資料成員就成為了該類的靜態資料成員。和其他資料成員一樣,靜態資料成員也遵守public/protected/private訪問規則。同時,靜態資料成員還具有以下特點:

1.靜態資料成員的定義。

靜態資料成員實際上是類域中的全域性變數。所以,靜態資料成員的定義(初始化)不應該被放在標頭檔案中。

其定義方式與全域性變數相同。舉例如下:

***.h檔案

class base;

***.cpp檔案

const int base::_i=1;//定義(初始化)時不受private和protected訪問限制.

注:不要試圖在標頭檔案中定義(初始化)靜態資料成員。在大多數的情況下,這樣做會引起重複定義這樣的錯誤。即使加上#ifndef #define #endif或者#pragma once也不行。

2.靜態資料成員被 類 的所有物件所共享,包括該類派生類的物件。即派生類物件與基類物件共享基類的靜態資料成員。舉例如下:

class base;

int base::_num=0;//靜態資料成員的真正定義

class derived:public base;

main()

// 結果為1,2;可見派生類與基類共用乙個靜態資料成員。

3.靜態資料成員可以成為成員函式的可選引數,而普通資料成員則不可以。舉例如下:

class base;

4.★靜態資料成員的型別可以是所屬類的型別,而普通資料成員則不可以。普通資料成員的只能宣告為 所屬類型別的 指標或引用。舉例如下:

class base;

5.★這個特性,我不知道是屬於標準c++中的特性,還是vc6自己的特性。

靜態資料成員的值在const成員函式中可以被合法的改變。舉例如下:

class base

mutable int _i;

static int _staticval;

int _val;

void test() const

}; int base::_staticval=0;

二,靜態成員函式

靜態成員函式沒有什麼太多好講的。

class base;

int (*pf1)()=&base::func1;//普通的函式指標

int (base::*pf2)()=&base::func2;//成員函式指標

2.靜態成員函式不可以呼叫類的非靜態成員。因為靜態成員函式不含this指標。

3.靜態成員函式不可以同時宣告為 virtual、const、volatile函式。舉例如下:

class base; 

類靜態成員和類靜態成員函式

當將類的某個資料成員宣告為static時,該靜態資料成員只能被定義一次,而且要被同類的所有物件共享。各個物件都擁有類中每乙個普通資料成員的副本,但靜態資料成員只有乙個例項存在,與定義了多少類物件無關。靜態方法就是與該類相關的,是類的一種行為,而不是與該類的例項物件相關。靜態資料成員的用途之一是統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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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容易讓人混淆和遺忘的地方,越是基礎的東西,越容易考和出錯。類的函式和資料成員都可以是靜態的。1 靜態資料成員 c 的靜態成員變數能夠在建構函式裡初始化麼?不能。因為靜態成員屬於類作用域,而不屬於類物件。程式一執行就初始化了,不可能在構造物件的時候再初始化一次。用複製語句最好。靜態成員其實和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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