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 物件導向之繼承extends

2021-07-11 10:20:39 字數 1113 閱讀 5581

繼承官方定義

繼承(英語:inheritance)是物件導向軟體技術當中的乙個概念。如果乙個類別a「繼承自」另乙個類別b,就把這個a稱為「b的子類別」,而把b稱為「a的父類別」也可以稱「b是a的超類」。繼承可以使得子類別具有父類別的各種屬性和方法,而不需要再次編寫相同的**。在令子類別繼承父類別的同時,可以重新定義某些屬性,並重寫某些方法,即覆蓋父類別的原有屬性和方法,使其獲得與父類別不同的功能。另外,為子類別追加新的屬性和方法也是常見的做法。 一般靜態的物件導向程式設計語言,繼承屬於靜態的,意即在子類別的行為在編譯期就已經決定,無法在執行期擴充。

摘自—-維基百科繼承(電腦科學)

繼承的民間定義

兩個類,乙個類屬於另乙個類,具有一些相同特徵和行為,那麼這樣的兩個類可以設計為繼承關係;範圍大型別稱為父類(超類),範圍小的型別稱為子類(派生);

繼承的使用

繼承是在子類中使用,定義類的時候要使用到extends關鍵字。

繼承的好處

使用繼承可以提高**的復用性,減少重複**,通過繼承可以擴充套件父類的功能。

繼承的限制

子類只能繼承父類的非私有的屬性和方法。類不能有多繼承,但是可以有多重繼承。

子類的例項化過程

建立子類物件時,會先呼叫父類的構造方法,如果父類中沒有預設的構造方法,那麼在子類的構造方法中必須顯示的呼叫父類中的帶參構造方法:super(引數),這句話必須出現在構造方法的第一行.

方法的重寫

方法的重寫發生在父子類中;定義:在子類中定義乙個與父類中方法名相同,返回型別相同,引數類表相同,訪問許可權大於或等於父類的訪問許可權的方法。

方法的過載

發生在同乙個類中,方法名相同,引數型別(個數)不同,返回值不能作為過載的條件

final關鍵字

宣告乙個類,表示為最終類,不能再擴張(不能被繼承);

宣告乙個方法,表示為最終方法,不能被重寫;

宣告乙個變數(屬性),表示該變數的值不能被修改,那就叫常量

常量的使用好處就是直接在定義時賦值,非靜態常量可以使用構造方法賦值。當在應用中需要定義一些固定的值得時候,並且要在應用中的各個地方使用,那麼我們就可以使用常量的定義

好了。繼承的民間寫法今天就寫到這裡!內容雖然少點,但是都是必備的知識點啊,童鞋們可要記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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