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爹!男孩打賞女主播,不知充值是在花錢 眾智雲

2021-08-07 08:53:32 字數 934 閱讀 1931

潘女士最近幾天十分惱火,這源於她10歲的兒子。

思來想去,想到兒子最近兩天愛玩自己的手機,拉來兒子一問,兒子說自己沒花。但他說自己曾上「酷狗**」聽歌來著,在裡面給女主播送過禮物,需要星幣。潘女士順勢再往下查,發現兒子還玩了「球球大作戰」等遊戲,也有金額不等的消費。

潘女士將兒子狠狠教訓了一番。「他花錢打賞女主播,那不就等於給人送錢麼?」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在潘女士的家中,見到10歲的鄧鄧。他身上青一處紫一處的,潘女士說,她氣的把孩子打了一頓,「我打他,疼在他身上,也疼在我心裡,他哭我也哭。我和老公一起做小生意,每個月掙得也不多,沒想到孩子這麼不懂事……」華商報記者問鄧鄧都在媽媽手機上玩些什麼?孩子說,就是聽女主播唱歌。問他有沒有花錢,他搖頭。

孩子不知充值是在花錢

潘女士承認自己對孩子疏於管教,「但小孩不懂,大人應該知道的。而且你看看,這些主播頭像都是啥嘛,都穿成什麼。」潘女士想通過法律渠道為自己維權。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階合夥人趙良善律師說,目前未成年人花錢打賞主播屢見不鮮。在民法上,這種網路空間的「打賞」,可以視為一種贈予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事發後,孩子家長,也就是其法定**人認可,該行為就被認為有效。顯然,4天花費近6000元用於打賞的行為,是與10歲孩子的認知不相對應的,因此屬於無效行為。

趙良善認為,目前直播平台眾多且**打賞途徑非常方便,致使很多孩子不知不覺就進行了大量消費。目前打賞沒有上限,也不存在延遲,這種沒有節制的「資金流」,本身就潛藏著「洗錢」等犯罪風險。

因此,從規範金融、穩定市場的角度看,應確定乙個適度的「上限」或者設定延遲到賬程式。同時,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還應該具備通過技術手段區分**群體及打賞人群,防止未成年人進行無節制的打賞。

據悉,未成年人網路遊戲消費已引起司法機關的重視,已針對未成年人網路遊戲交易起草法律規定。趙良善認為,對於未成年人打賞行為,一樣需要進行法律規定,需要立法保護。

10歲男孩打賞女主播4天花掉6千 遭家長暴揍一頓

貧困生給女主播訂燕窩 12 歲男孩花掉環衛工母親所有積蓄只為打賞女主播.打賞經濟紅火的背後,類似的問題越來越多。近日,西安 10 歲男孩鄧鄧因用手機聽歌,4 天花掉母親近 6 千元。而這些錢全用來充值星幣打賞給女主播。潘女士稱,兒子喜歡唱歌跳舞,她便將手機給兒子玩。哪知用www.cppcn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