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爵爺維權記

2021-08-23 13:46:21 字數 1105 閱讀 2008

[維權記錄]從中國移動那把錢索要回來了(2009-03-24 12:25:17)

標籤:雜談

事件回放:最近一陣發現手機費消耗得很快,查閱消費明細,竟然發現gprs上網費扣了我120多元。我每個月都有3元送30m流量的飛信優惠業務,為什麼還扣我錢了呢。

事件調查:通過10086技術席的查詢,發現我2月份沒有用手機登入過飛信,故而3月份這個gprs**業務自動取消了。

事件分析

1. 我們不妨認為當初訂飛信gprs優惠業務為簽訂了乙份合同,合同週期為1月,1月之後合同繼續生效的條件是該月中至少一次用手機登入飛信。我2月份沒有登入,故而不滿足合同續期的條件,中國移動3月取消了這個業務。由於2月是否登入過飛信,我本人是沒有印象的,主觀上沒有故意不登入,而且也沒有意識到不登入會造成下月的合同失效。但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當合同失效時(無論何種原因,無論哪一方造成),雙方都有告之對方的責任,也就是雙方都要確認合同己經失效。中國移動單方面取消合同且不告知另一方的行為,有背合同法。

2. 基於上述情況,我在沒有被告之合同取消的情況下,會理所當然地以為合同是有效的,並保持和以前相同的消費習慣,造成經濟損失。中國移動對這種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的情況是可以預見的,但中國移動有可能是技術上的疏忽造成了不作為,也有可能是刻意不作為,若是後者的話中國移動就涉嫌欺詐和誘導消費,若是前者的話就應該承擔過失責任,賠償消費者。

採取行動:打10086跟客服聊了半天,把上面的分析都講給工作人員聽,她覺得我說的有道理。我提出要求中國移動賠償我的損失,即扣除3元應該付的gprs包月費外其餘的錢全額退還。她說她要將事情向領導反映,讓我等訊息。之後,接到10086打的**,提出她認為合理的解決方案,我當即否決,再次重申我的觀點,並強硬表態說如果協商再不成功我要提起民事訴訟。她說讓我等訊息。隨後打來說同意我的方案,返還我120元話費,於是今天上午就收著120元的充值卡密碼了。

結論:中國的消費者維權意識普遍不強,大都覺得發生糾分的錢太少不值得,有的不知道如何用法律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不可否認的是,中國的維權成本確實太高,一般人是不願去做這種高風險低回報的事。謹以此文獻給廣大博友。

記校賽水題 AK爺兼職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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