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 復合優先於繼承

2021-08-26 19:04:30 字數 674 閱讀 2283

這裡的繼承是實現繼承而非介面繼承。

與方法呼叫不同的是,繼承打破了封裝性:

換句話說,子類依賴於其超類中特定功能的實現細節。超類的實現有可能會隨著髮型版本的不同而發生改變,如果真的發生了變化,子類可能會遭到破壞,即使他的**完全沒有改變。因此,子類必須跟著超類的更新而改變,除非超類是專門為擴充套件而設計的,並用具有很好的文件說明。

只有當子類真正是超類的子型別(subtype)時,才適合用繼承,也就是是「is-a」關係時。

如果在適合於是用復合的地方是用了繼承,則會不必要的暴漏實現細節。這樣的到的api會把你限制在原始的實現上,永遠限定了類的效能。更為嚴重的是,由於暴漏了內部細節,客戶端就有可能直接訪問這些內部細節。這樣至少會導致語義上的混淆。例如:properties,getproperty(string key)就有可能產生與get(object key) 不同的結果。

對於你正檢視擴充套件的類,他的api有沒有缺陷?如果有,你願意把那些缺陷傳播到子類的api中?而符合則允許設計新的api來隱藏這些缺陷。

可以不擴充套件現有的類,而是在新類中增加乙個私有域,他 引用現有類乙個例項。這種設計叫做「復合(composition)」,因為現有的類變成新類的乙個元件。新類中的每個例項方法都可以呼叫被包含的現有類例項中對應的方法,並返回他的結果。這被成為**(forwarding),新類中的方法被成為**方法(forwarding method)。

第四章 類和介面 第16條 復合優先於繼承

本條目討論的問題並不適用於介面繼承 與方法呼叫不同的是,繼承打破了封裝性,如果超類中特定功能的實現細節發生了變化,子類可能會遭到破壞,即使它的 完全沒有改變,除非超類是專門為了擴充套件而設計的,並且有很好文件說明 例項 public class instrumentedhashsetextends ...

Java程式設計之 復合優先於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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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條 列表優先於陣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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