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積金商轉公又新增一種擔保方式

2021-09-24 19:22:21 字數 798 閱讀 2019

太原公積金新政出台

這種情況不用擔保人

不少人都很關注公積金貸款問題,畢竟公積金貸款相對商貸利率更低,更划算,太原市住房公積金再傳利好訊息,我們簡單概括就是對於購買開發商手中的新房購房者,不動產權證領取後,不用擔保人就可部分商轉公。(前提是2023年9月30號之前成功發放商貸購房者)

以往太原市住房公積金商轉公貸款只有擔保人和房產抵押兩種擔保方式,從本月18日起,公積金擴大第二順位抵押權擔保方式。

繳存職工申請新購商品房商轉公貸款或部分商轉公貸款時,一是所購房屋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並在發放商業貸款的商業銀行辦理了對應貸款的不動產登記證明的;二是房子評估價值的70%要大於商貸和公積貸之和;在符合公積金中心其他貸款條件的基礎上,可通過辦理第二順位抵押權的擔保方式申請住房公積金貨款。

通過第二順位抵押權擔保方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辦結除本次申請的商轉公貸款或部分商轉公貸款對應的商業貸款的抵押權外的第二順位抵押權手續後,可以發放貸款。

根據《擔保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只有擔保人和全新的房產抵押兩種擔保方式,第二順位抵押解決了以往擔保方式的不便,所購房屋一套房在合規的情況下可以再貸款,大大方便了繳存職工解決住房問題。

據悉,目前太原繳存職工常用的擔保方式是自然人擔保,借款人在所購住房未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前,可由兩名或兩名以上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房產抵押手續一經辦妥後,解除保證人的階段性保證。保證人在保證期間自願凍結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各保證人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合計不應高於借款人借款總額的10%。還有一種房產抵押,即借款人在太原市的另一套房屋評估價值的70%,符合貸款額度門檻,即可完成房產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