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許可協議

2021-09-03 05:53:40 字數 2061 閱讀 1349

目錄

開源許可證 ​

gnu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bsd(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伯克利軟體發布版):

apache許可協議:

mit(massachusetts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mozilla:

lgpl(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gnu 寬通用公共許可證):

linux發行套件系統:

紅帽企業版linux:rhel(red hat enterprise linux)

社群企業作業系統:centos

fedora:

opensuse:

gentoo:

debian:

ubuntu:

首先借用一張相當直觀清晰的圖來劃分各種協議,開源許可證gpl、bsd、mit、mozilla、apache和lgpl的區別:

當乙個自由軟體使用gpl宣告時,該軟體的使用者有權重新發布、修改該軟體,並得到該軟體的源**;但只要使用者在其程式中使用了該自由軟體,或者是使用修改後的軟體,那麼使用者的程式也必須公布其源**,同時允許別人發布、修改。也就是說,使用gpl宣告下的自由軟體開發出來的新軟體也一定是自由軟體

1.複製自由:允許軟體複製到任何人的電腦中,且不限制複製的數量

2.傳播自由:允許如阿金以各種形式進行傳播

3.收費傳播:允許在各種媒介上**傳播,但前提讓買家知道這個軟體是可免費獲得的

4.修改自由:允許卡法人員增加或刪除軟體功能,但修改後必須依然基於gpl許可協議

使用者可以使用、修改和重新發布遵循該許可的軟體,並且可以將軟體作為商業軟體發布和銷售,前提是需要滿足以下三點:

1.如果再發布的軟體中包含源**,源**必須繼續遵循bsd許可協議

3.不允許使用原始軟體的名字,作者名字或機構名稱進行市場推廣

1.該軟體及其衍生品必須繼續使用apache許可協議

2.如果修改了源**,需在文中宣告

3.若軟體是基於他人源**寫成,需要保留原始**的協議、商標、專利宣告及其它原作者宣告的內容檔案

4.再發布的軟體中有宣告檔案,則需在此檔案中標註apache許可協議及其他許可協議

與其他常見的軟體授權條款(如gpl、lgpl、bsd)相比,mit是相對寬鬆的軟體授權條款。只要程式的開發者在修改後的源**中保留原作者的許可資訊即可,因此普遍被商業軟體所使用

是為支援和領導開源的mozilla專案而設立的乙個非營利組織。該組織制定管理開發政策,經營關鍵基礎組織並管理商標及其他智財權

lgpl是gpl的乙個為主要為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議,也是gnu為了得到更多的甚至是商用軟體開發商的支援而提出的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類庫的的軟體必須採用gpl協議不同。與gpl的最大不同是,可以私有使用lgpl授權的自由軟體,開發出來的新軟體可以是私有的而不需要是自由軟體。所以任何公司在使用自由軟體之前應該保證在lgpl或其它gpl變種的授權下

已被紅帽收編

由紅帽發布的桌面版系統套件,使用者可免費體驗到最新的技術或工具

德國的linux系統

具有極高的自定製性,操作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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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生自debian的作業系統,對**硬體具有極高的相容能力,同時也是一款出色的linux桌面系統

開源許可協議

1.gnu gpl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gnu通用公共許可證 只要軟體中包含了遵循 gpl 協議的產品或 該軟體就必須也遵循 gpl 許可協議且開源 免費,因此這個協議並不適合商用軟體。遵循該協議的開源軟體數量極其龐大,包括 linux系統在內的大多數的開源軟體都是...

開源許可協議

首先借用有心人士的一張相當直觀清晰的圖來劃分各種協議 開源許可證gpl bsd mit mozilla apache和lgpl的區別 以下是上述協議的簡單介紹 bsd開源協議 bsd開源協議是乙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基本上使用者可以 為所欲為 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 也可以將修改後的 作為開源...

開源許可協議

lgpl 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bsd original bsd license freebsd license original bsd license bsd 鼓勵 共享,但需要尊重 作者的著作權。bsd 由於允許使用者修改和重新發布 也允許使用或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