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費用 會計處理及其改進

2021-09-08 08:17:39 字數 2389 閱讀 4265

一、廣告費用會計處理方法

現在會計界對廣告費的處理持有三種不同的觀點:一是將廣告費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二是將廣告費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或待攤費用),在受益期內分期攤銷;三是將廣告費作為無形資產,予以資本化。我國會計準則對於廣告費用的會計處理卻經過了幾個階段的演進:

(1)費用化或資本化。財會(2002)18號規定: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等)企業實際支付的廣告費,其相對應的有關廣告服務將在未來幾個會計年度內獲得,則本期實際支付的廣告費應作為預付賬款,在接受廣告服務的各會計年度內,按照雙方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各期接受廣告服務的比例分期計入損益。以此說明提前支付的廣告費與享受廣告服務期間根據配比原則,將廣告費作為長期待攤費用或待攤費用處理。

(2)費用化。2023年《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核算原則,淡化了配比原則,強調對不產生經濟利益且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不必執行配比原則。因此企業投入廣告費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三十五條規定,也沒有必要進行資本性支出分期攤銷。

二、現行廣告費用會計處理方法的弊端

我國現行制度是將廣告費予以費用化而不是區別進行資本化,這種做法雖然符合穩健性原則,處理簡便,在一定程度上可減少盈餘操縱的機會,但其弊端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不能真實反映企業實際擁有資產的狀況。雖然企業支付廣告費的直接目的是為了使消費者在短期內了解並購買產品;然而另一方面同時也提高了企業的知名度,以確保產品暢銷不衰。從企業資產的角度來看,其實是形成了企業的商譽,使企業的產品在消費者心中樹立牢固的形象,擴大了企業的知名度,能推動企業其他會計期間營業收入的增加,因此,廣告費支出作為費用化支出處理,直接一次性計入當期「銷售費用」科目。不能真實反映廣告費用支出給企業帶來的財務影響。

(2)不符合有關會計原則的要求。第

一、不符合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原則。企業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確認支出時,要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支出。如果企業在會計核算工作中沒有正確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將原本應計入收益性支出的計入資本性支出,就會高估資產和當期收益。所有這一切,都不利於會計資訊使用者正確地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利於會計資訊使用者做出正確的決策。因此,廣告費用究竟應作為資本性支出還是作為收益性支出,應取決於該費用的發生是否僅與本期收益有關。而鑑於上文所分析的廣告費與當期收益存在的三種關係,筆者認為對於企業的廣告費應該區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為了未來時期效益而耗用的資金,應列為資本性支出,並分攤於未來各期,按此項規定,企業所付鉅額廣告費中為了未來效益的那一部分,應計入「遞延資產」科目。第

二、不符合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配比原則要求費用必須與相關收入相聯絡,並在同一會計期間內予以確認,企業的廣告費,其支付行為往往是當期完成的,而對企業的影響卻是逐漸在以後各期見效的,為了正確計算當期損益,必須將本期廣告費中一部分分攤到以後各期,否則將會加大本期期間費用,導致前後各期收益計算的不正確並且波動較大,不利於正確評價企業各個會計期間的經營業績。第三,不符合客觀性原則。客觀性原則不僅要求會計的日常核算應真實可靠。而且要求向會計資訊使用者提供的資訊也必須真實可靠,有些企業的廣告費支出相當大,如將之作為當期費用,則不符合客觀性原則的要求。第四,不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成功的廣告在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的期間就已經承擔了這些費用,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就應將屬於本期的廣告費支出計入本期,屬於以後各期的廣告費支出則應計入以後各期。

(3)當廣告費用較大時導致損益波動。將廣告費全部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企業各期損益波動較大,各期損益的波動將給企業帶來各方面的負面影響,從而使企業管理當局採取一定方法進行對會計報表進行粉飾,反而成為會計造假的誘因之一。

三、廣告費用會計處理的改進

在企業實踐中,廣告宣傳可以幫助顧客認識企業產品,引起購買興趣,在**的同時能擴大企業知名度為企業獲取超額利潤創造條件。有些企業的廣告費發生時數量較大,對企業產生影響的時效性較長,不僅對企業當期的損益產生影響,而且能推動其他會計期間營業收入的上公升。所以筆者認為,廣告費支出不應該不加以區分都全部一次性計入當期損益,而應根據廣告支出的性質和額度區分為費用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具體應該依照以下原則來進行處理:

(1)當企業的廣告費支出數額很小或基本上只與當期收益有關時,依重要性原則或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可以將之作為收益性支出處理,直接計入「銷售費用」科目。

(2)當企業的廣告費支出數額很大而且與幾期收益有關時,則應作為遞延專案處理,在相關期間內均衡攤銷,攤銷期可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具體會計處理為:當支付廣告費時,借記「長期待攤費用——廣告費」,貸記「銀行存款」或「應付賬款」,待未來各期攤銷時,借記「營業費用」,貸記「長期待攤費用——廣告費」。這樣處理的結果與《企業所得稅法》就廣告支出的處理規定相一致。我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廣告費支出可以無限期地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廣告費不能全部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實際上表明在稅務會計領域認為廣告費用具有資本性支出性質,應該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同時,在財務會計處理中將企業的大額廣告費支出作為資本性支出不僅符合其支出本性,而且還將簡化企業的納稅調整。因此,對待廣告費用,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制定相應的標準來區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