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安全法 買賣個人資訊屬侵權 販賣50條可入罪

2021-09-23 11:10:34 字數 793 閱讀 6948

嚴處中介買賣交換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有了「保護傘」

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其收集的個人資訊;中介買賣交換個人資訊也算侵權;提供個人資訊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可入刑。

新**發布有了規矩

網路安全法

收集使用者資訊應取得同意

《網路安全法》規定:網路產品、服務具有收集使用者資訊功能的,其提供者應向使用者明示並取得同意;網路運營者不得洩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個人資訊,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個人資訊,不得非法**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資訊;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路的行為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等。

兩高司法解釋

販賣50條個人資訊可入罪

兩高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明確了「公民個人資訊」的定義,除了姓名、身份證號碼、通訊通訊****、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以外,行蹤軌跡等也被納入。

該司法解釋明確,向特定人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以及通過資訊網路或者其他途徑發布公民個人資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資訊」。不僅是買賣公民個人資訊違法,房產中介之間交換公民個人資訊也已經構成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行為。

對於刑法相關規定中「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入罪10種情形,包括非法獲取、**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50條以上的;非法獲取、**或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500條以上的;非法獲取、**或提供前兩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5000條以上的;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

新**納入網際網路新聞管理

網路安全法

網路安全法 網路安全法 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到現在施行滿一年。網路安全在學校裡面學習的內容,現在還有印象的主要是 第一,定期更換口令。第二,重要的檔案加密。第三,同一密碼分開,分段管理。第四,管理人員任期有限原則,定期調整。進入社會後,學習到的幾個方面,主要是 第一,互相監督 網路使用者本身就...

《網路安全法》及其法律體系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以下簡稱 網路安全法 於2017年6月1日正式實施。網路安全法 作為我國網路空間安全管理的基本法律,框架性地構建了許多法律制度和要求,重點包括網路資訊內容管理制度 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 關鍵資訊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制度 網路安全審查 個人資訊和重要資料保護制度 資料出境安全評估...

網路安全標準體系啟動個人資訊保護等標準先行

網路安全標準體系啟動個人資訊保護等標準先行 8月22日,關於加強國家網路安全標準化工作的若干意見 發布。這份構建網路安全標準體系的 操作指南 將深刻影響中國網信行業和社會經濟。根據 意見 關鍵資訊基礎設施保護 網路安全審查 關鍵資訊科技產品 工業控制系統安全 大資料安全 個人資訊保護 智慧型城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