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中類的靜態成員3 1

2021-10-11 20:56:58 字數 1087 閱讀 8546

c++類的普通成員變數與成員函式是與該類的物件有關,類的靜態成員與物件無關,而與該類本身相關。

使用關鍵字static修飾的成員是類的靜態成員。靜態成員可以被宣告成public或private,靜態成員可以是常量、引用、指標、類型別和函式等。

可以在類的內部定義靜態函式,也可以在類的外部定義靜態函式。需要注意的是,static關鍵字只能在類內部出現,而在類外部定義靜態函式時,不能重複使用static。

class myclass

; static void myfunc2();

};void myclass::myfunc2()

其中,myfunc1()和myfunc2()是myclass類的靜態成員函式,其中myfunc1()在myclass類內部定義,myfunc2()在myclass類外部定義,定義myfunc2()時,不能用static來修飾該函式,如果新增了static關鍵字,編譯器的報錯資訊為「error c2724: 「myclass::myfunc2」:「static」不應在檔案範圍內定義的成員函式上使用」。

void myclass::myfunc2()

myfunc2是在myclass類外部定義的靜態成員函式,在該函式中可以直接使用myclass類的其他成員。因為myfunc2()內部就屬於myclass類的作用域之內了。

定義類的靜態成員變數時,不能在宣告的時候直接定義。

class myclass 

;

此時編譯器報錯的資訊為「error c2864: 「myclass::i」: 帶有類內初始值設定項的靜態 資料成員 必須具有不可變的常量整型」。必須在類外對靜態成員進行定義。

class myclass 

;int myclass::i = 1;

c++類的靜態成員與類的物件無關,因此不能在類的建構函式的初始化列表中中定義靜態成員變數。

class myclass 

};

此時,報錯資訊為「error c2438: 「i」: 無法通過建構函式初始化靜態類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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