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數 常量 C語言的常量和變數

2021-10-12 21:24:16 字數 1070 閱讀 6150

常量與變數

1.常量是指值不會改變的量

(1) 常量不能寫在賦值語句的左邊。

(2) 常量不能進行自加、自減運算。

2.變數是指在程式執行過程中其值可以發生改變的量

(1) 變數需占用一定數量的記憶體空間,而常量不需要。

(2) 區域性變數若沒有宣告為靜態變數,那麼其初值是隨機的。

(3) 不同型別的變數可以放在一起參與運算,但要注意運算規則。

(4) 變數在使用之前必須先定義。

(5) 變數有生命週期和作用域。

3.變數的生命週期

「變數的生」代表乙個變數的產生,「變數的死」代表乙個變數的消失。

舉例:#include

void main()

//主函式執行到這一步代表整個程式全部結束,c編譯器會將其先前所定義的變數全部釋放,釋放就意味著消失,消失就意味著「變數的死」。

4.變數的開闢與釋放

(1) 變數的開闢是指定義乙個變數,需要開闢一定數量的記憶體單元供變數所用。

(2) 變數的釋放是指某個變數所占用的記憶體單元不再被該變數使用,因為它已經消失了。但變數消失了,記憶體單元裡面的值還在。不要錯誤的認為變數的釋放就是意味著該變數所對應的記憶體單元裡面的值變成空(null)了。null是符號常量,代表數值0。

(3) 變數的規則:名字由英文大小寫字母、數字下劃線組成。首字母必須是大小寫英文本母,不能是數字,32個關鍵字不能在其內。

(4) 合法常量:

o開頭的為八進位制數(0-7)

ox開頭的為十六進製制數(0-9,a-f)

0.61e-6(前面為十進位制數,後面必須為十進位制整數,不能為float型和浮點型。

(5)定義變數語句:

定義不同的變數時,應用分號隔開。

定義變數的關鍵字必須是小寫。

定義格式為:型別名,變數名。

定義以語句的形式出現應以分號結尾。

定義相同型別變數之間用逗號分開。

在同一程式變數中,同一變數名不能重複定義充當兩個不同的變數。

C語言的常量和變數

基本資料型別量,按照取值能否改變分為常量和變數。一 常量 常量是程式執行過程中,其值不發生改變的量。在程式中,常量可以不經說明直接引用。1.常量定義方式 1 使用 const定義 const 資料型別 常量名 const定義的是值不允許改變的常變數。2 巨集定義 define 識別符號 常量值 符號...

C語言 C語言常量和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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