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牛3400萬被黑客轉給別家公司 追討被法院駁回!

2021-12-30 02:26:40 字數 3948 閱讀 7402

紅牛****的款項莫名其妙被黑客轉到一家**公司的銀行賬號上,向**報案後,為追回錢款又向法院起訴,法院最終以涉及刑事詐騙為由駁回起訴,儘管**已凍結涉案賬號,但3400多萬被錯轉的款項卻遲遲無法討回,無奈之下,紅牛****只能向上一級法院起訴。

日前,華商報記者從上海市高院獲悉,該院依法審理後裁定維持原判。時至今日,距離上海**凍結賬戶的最後期限僅剩兩個月,紅牛****要討回鉅款,是否只能寄希望於上海**抓獲黑客呢?

黑客入侵

3400多萬錯轉給別家公司

2023年10月27日,註冊地位於奧地利的紅牛****(以下簡稱紅牛公司)向上海市公安局報案稱,公司財務系統因被黑客操縱指令,將487多萬歐元(約合3400多萬元人民幣)錯誤匯入某**公司在上海浦東某銀行開立的賬戶。

接到報案後,因涉及款項數額巨大,上海市公安局後來以刑事詐騙立案調查。2023年9月28日,上海市公安局出具凍結財產通知書,凍結了不當得利**公司在浦東某銀行開設的歐元賬戶和美元賬戶,凍結期限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止。

華商報記者梳理發現,網路黑客利用漏洞入侵公司財務系統,的確可以變更指令,將公司大宗貨款轉走。在江蘇就曾發生這樣的案例,國外客戶明明已經打了6萬多美元貨款,但淮安這家外貿公司卻沒有收到錢。江蘇**調查發現,原來該公司的電子郵箱被黑客入侵,對方篡改了該公司的收款賬號,貨款被打進了黑客的賬戶。所幸**及時止付凍結,最終全部追回了錢款。

追討鉅款

紅牛起訴**公司被駁回

紅牛公司為追回鉅款,多次與不當得利的該**公司交涉。無奈之下,紅牛公司以不當得利為由將該**公司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其返還被錯轉的款項,或者該**公司在浦東某銀行賬戶內等值的其他貨幣,利息自2023年10月27日起算至判決生效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

上海市二中院一審認為,上海市公安局於2023年11月25日就紅牛公司被詐騙案決定立案偵查,並對涉案**公司開設於浦東某銀行的歐元和美元賬戶予以凍結。從紅牛公司起訴的內容及提供的證據,以及上海**立案材料來看,紅牛公司起訴涉案**公司不當得利的行為已被公安機關作為刑事詐騙案件予以立案,其起訴的內容屬於刑事偵查的範圍,不屬於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故本案應全案移送公安機關。據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裁定駁回紅牛公司的起訴。

紅牛上訴

刑事詐騙與不當得利糾紛應分開審

一審裁定後,紅牛公司不服,向上海市高院提起上訴。其上訴請求集中在三個方面:首先,一審事實認定不清。公司財務系統是因為被黑客操縱,才將鉅款錯誤匯入涉案**公司開立於浦東某銀行公司賬戶,現該**公司已同意向紅牛公司退回錯轉的款項,案件是不當得利民事法律關係,屬於民事糾紛。上海市公安局因紅牛公司被刑事詐騙一案雖已立案調查,並凍結了不當得利**公司的相關賬戶,但該刑事調查與民事糾紛分屬不同的法律關係,具有不同的法律事實,紅牛公司認為,一審裁定錯誤認定了二者之間的關係。

其次,適用法律有誤。根據最高法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問題的相關規定,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因不同的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嫌疑的,經濟糾紛案件和經濟犯罪嫌疑案件應分開審理。紅牛公司認為刑事詐騙與不當得利糾紛因為分屬不同法律事實應當分別進行審理。

此外,程式不當。一審法院未將上海市公安局立案偵查等情況向紅牛公司披露,相關立案決定書未在證據交換中進行過質證,一審法院依據未經質證的證據材料作出裁定,顯屬程式有誤。綜上所述,紅牛公司請求二審法院查明事實,撤銷一審民事裁定,指令上海市二中院審理紅牛公司提起的不當得利之訴。

上海高院

案件應移送公安或檢察機關

紅牛公司上訴後,不當得利**公司未提交答辯意見。涉案的浦東某銀行則稱,這筆款項是否構成不當得利,其作為第三人無法發表意見。紅牛公司訴爭款項被該賬戶權利人換匯匯入其美元賬戶,若法院要求返還,銀行僅能在餘額、幣種範圍內予以返還。

2023年10月26日,上海市高院立案後,組成合議庭審理認為,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於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就本案而言,根據現有證據材料,紅牛公司起訴涉案**公司不當得利的行為已被公安機關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涉案賬戶和款項也被公安機關依法凍結,不當得利民事法律關係依據的事實屬刑事偵查的範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1條,本案涉嫌刑事犯罪,應將本案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上海市高院認為,紅牛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一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2023年2月26日,上海市高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華商報記者 燕然

律師說法

是刑事詐騙還是不當得利民事糾紛?

民刑交叉 「先刑後民」是審判原則

日前,陝西睿誠律師事務所劉曉恩律師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對本案進行了解讀。

華商報:上海市二中院以涉刑事詐騙為由駁回紅牛公司訴訟,合適嗎?

劉曉恩:「先刑後民」是我國審判活動中的乙個原則,一般適用於民刑交叉的案件。由於刑事法律關係不確定的時候,民事法律關係的責任無法區分,在此種情況下應當先處理刑事案件,確定了案件的刑事法律關係後依據查明的相關證據進而確定民事法律責任。但並不是所有民刑交叉的案件都應當先刑事後民事。這些處理方式和原則已被大多數法律工作者所認同,具體的法律依據是《民事訴訟法》第150條,比如案件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在這種情形下就可中止訴訟。

具體到本案,在涉嫌詐騙的刑事犯罪活動未查明責任未區分時,法院駁回紅牛公司的訴訟請求,終止民事程式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華商報:紅牛公司起訴不當得利**公司,也向上海市公安局報案,後被以刑事詐騙立案偵查,二中院審理和上海**立案之間是否說明法院和公安機關辦案時沒互相溝通?

劉曉恩: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交叉時,上海**和法院的處置完全合法合規。但是,普通民眾最不滿的可能在於處置程式太慢,甚至上公升到上海**和法院瀆職的錯誤認識。若想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白除了結果正義,還要追求程式正義。而程式正義在該案中體現的就是依法查明紅牛公司錢款被轉移的事實,進而追回相關款項。故而,本案還是要遵循「先刑後民」的程式來處理。

華商報:如果全案移交上海**或檢察院,而案件久拖無法偵破,上海**凍結**公司的最後期限是2023年9月,目前僅剩兩個月了,紅牛公司的這筆錢最終能追回來嗎?

劉曉恩:紅牛公司的錢款能夠追回。通過公安機關刑事案件調查取證,或有其他證據能夠證實不當得利**公司銀行賬戶上的該筆款項確屬於被非法轉移的紅牛公司的錢款,在民法法律關係上,這屬於不當得利,**公司獲得此筆款項沒有法律或者合同約定的依據,依法應予返還。此時完全可以再次提起民事訴訟,同時採取民事訴訟財產保全措施,並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返還。

華商報:從普法意義而言,如果一般公司或個人遇到類似的遭遇如何討回自己的損失?

劉曉恩:如果有證據能夠證明對方不當得利的事實,建議收集保留此類證據,以不當得利人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另外大額賬戶轉賬盡量不要圖一時便利,即便開通網路支付功能也應慎重。因為一般黑客盯的多是大**公司或者是大宗交易,一旦下手一單就能撈夠,而小公司和個人相對而言很少中招。老百姓從防範角度來講,應當管理好自己的個人資訊,尤其是身份證件、銀行卡號和支付密碼。

法官說法

案件久拖 是否會影響營商環境?

一位不願具名的法官分析案情認為,上海市二中院和上海市高院的民事裁定合法合理。但這位法官同時也認為,黑客攻擊,錢款被錯轉,案情並非複雜難判,但從2023年10月案發到現在快3年了,紅牛公司被錯轉的錢款無法討回,上海市高院民事裁定支援了二中院的民事初裁,而且距離上海市公安局限定的凍結期限又臨近,對於紅牛公司這樣的外企,民刑交叉的案子不管走刑事還是民事,某種程度上反映了上海營商環境方面還有待改進和提高。

對此,劉曉恩律師認為,2023年11月粵港澳大灣區研究院發布的2023年中國城市營商環境報告中,上海位於中國大陸地區的第四名,僅次於廣州、北京、深圳。因此,並不能拿乙個案件出現的波折就得出上海營商環境欠佳的結論,他認為上海的營商環境還是值得肯定的。

報告 黑客利用勒索軟體每年得手約34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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