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L三大正規化

2022-02-22 23:57:10 字數 2174 閱讀 5240

第一正規化:確保每列的原子性. 

如果每列(或者每個屬性)都是不可再分的最小資料單元(也稱為最小的原子單元),則滿足第一正規化. 

例如:顧客表(姓名、編號、位址、……)其中"位址"列還可以細分為國家、省、市、區等。 

第二正規化:在第一正規化的基礎上更進一層,目標是確保表中的每列都和主鍵相關. 

如果乙個關係滿足第一正規化,並且除了主鍵以外的其它列,都依賴於該主鍵,則滿足第二正規化. 

例如:訂單表(訂單編號、產品編號、定購日期、**、……),"訂單編號"為主鍵,"產品編號"和主鍵列沒有直接的關係,即"產品編號"列不依賴於主鍵列,應刪除該列。 

第三正規化:在第二正規化的基礎上更進一層,目標是確保每列都和主鍵列直接相關,而不是間接相關. 

如果乙個關係滿足第二正規化,並且除了主鍵以外的其它列都不依賴於主鍵列,則滿足第三正規化. 

為了理解第三正規化,需要根據armstrong公里之一定義傳遞依賴。假設a、b和c是關係r的三個屬性,如果a-〉b且b-〉c,則從這些函式依賴中,可以得出a-〉c,如上所述,依賴a-〉c是傳遞依賴。 

例如:訂單表(訂單編號,定購日期,顧客編號,顧客姓名,……),初看該錶沒有問題,滿足第二正規化,每列都和主鍵列"訂單編號"相關,再細看你會發現"顧客姓名"和"顧客編號"相關,"顧客編號"和"訂單編號"又相關,最後經過傳遞依賴,"顧客姓名"也和"訂單編號"相關。為了滿足第三正規化,應去掉"顧客姓名"列,放入客戶表中。

.1.第一正規化(確保每列保持原子性)

第一正規化是最基本的正規化。如果資料庫表中的所有字段值都是不可分解的原子值,就說明該資料庫表滿足了第一正規化。

第一正規化的合理遵循需要根據系統的實際需求來定。比如某些資料庫系統中需要用到「位址」這個屬性,本來直接將「位址」屬性設計成乙個資料庫表的字段就行。但是如果系統經常會訪問「位址」屬性中的「城市」部分,那麼就非要將「位址」這個屬性重新拆分為省份、城市、詳細位址等多個部分進行儲存,這樣在對位址中某一部分操作的時候將非常方便。這樣設計才算滿足了資料庫的第一正規化,如下表所示。

上表所示的使用者資訊遵循了第一正規化的要求,這樣在對使用者使用城市進行分類的時候就非常方便,也提高了資料庫的效能。

2.第二正規化(確保表中的每列都和主鍵相關)

第二正規化在第一正規化的基礎之上更進一層。第二正規化需要確保資料庫表中的每一列都和主鍵相關,而不能只與主鍵的某一部分相關(主要針對聯合主鍵而言)。也就是說在乙個資料庫表中,乙個表中只能儲存一種資料,不可以把多種資料儲存在同一張資料庫表中。

比如要設計乙個訂單資訊表,因為訂單中可能會有多種商品,所以要將訂單編號和商品編號作為資料庫表的聯合主鍵,如下表所示。

訂單資訊表

這樣就產生乙個問題:這個表中是以訂單編號和商品編號作為聯合主鍵。這樣在該表中商品名稱、單位、商品**等資訊不與該錶的主鍵相關,而僅僅是與商品編號相關。所以在這裡違反了第二正規化的設計原則。

而如果把這個訂單資訊表進行拆分,把商品資訊分離到另乙個表中,把訂單專案表也分離到另乙個表中,就非常完美了。如下所示。

這樣設計,在很大程度上減小了資料庫的冗餘。如果要獲取訂單的商品資訊,使用商品編號到商品資訊表中查詢即可。

3.第三正規化(確保每列都和主鍵列直接相關,而不是間接相關)

第三正規化需要確保資料表中的每一列資料都和主鍵直接相關,而不能間接相關。

比如在設計乙個訂單資料表的時候,可以將客戶編號作為乙個外來鍵和訂單表建立相應的關係。而不可以在訂單表中新增關於客戶其它資訊(比如姓名、所屬公司等)的字段。如下面這兩個表所示的設計就是乙個滿足第三正規化的資料庫表。

這樣在查詢訂單資訊的時候,就可以使用客戶編號來引用客戶資訊表中的記錄,也不必在訂單資訊表中多次輸入客戶資訊的內容,減小了資料冗餘。

SQL三大正規化

第一正規化 1nf 必須有主鍵,列不可分 資料庫表中的任何欄位都是單一屬性的,不可再分 create table aa id int,nameage varchar 100 insert aa values 1,無限 女 沒有達到第一正規化 create table aa id int,name v...

SQL三大正規化原來如此呵呵

第一正規化 1nf 必須有主鍵,列不可分 資料庫表中的任何欄位都是單一屬性的,不可再分 create table aa id int,nameage varchar 100 insert aa values 1,無限 女 沒有達到第一正規化 create table aa id int,name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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