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類中 關於常量定義 理解總結

2022-06-14 07:51:11 字數 1973 閱讀 5332

有時我們希望某些常量只在類中有效。由於#define定義的巨集常量是全域性的,不能達到目的,於是想當然地覺得應該用const修飾資料成員來實現。const資料成員的確是存在的,但其含義卻不是我們所期望的。const資料成員只在某個物件生存期內是常量,而對於整個類而言卻是可變的,因為類可以建立多個物件,不同的物件其const資料成員的值可以不同。

(1)不能在類宣告中初始化 const 資料成員。以下用法是錯誤的,因為類的物件未被建立時,編譯器不知道 size 的值是什麼。

class a 

;

(2)const 資料成員的初始化只能在類建構函式的初始化表中進行,例如某變數可以在建構函式的函式體中初始化

class a 

; a::a(int size) : size(size) // 建構函式的

a a(200); // 物件 a 的 size 值為 200

a b(300); // 物件 b 的 size 值為 300

以下介紹兩種方法:

1.用類中的列舉常量來實現。例如 :

class a 

; // 列舉常量

int array1[size1];

int array2[size2];

};

分析:列舉常量不會占用物件的儲存空間,它們在編譯時被全部求值。

缺點:它的隱含資料型別是整數,其最大值有限,且不能表示浮點數(如 pi=3.14159)。

2.使用關鍵字 **static ** 來實現。例如 :

class a

;

分析:這將建立乙個名為size的常量,該常量將與其他靜態變數儲存在一起,而不是儲存在某個物件中。因此,此常量將被整個類的所有物件共享

注意:只能利用這種技術宣告值為整數或者列舉的靜態常量,或者說只有static const的整型或列舉型量才能如此初始化。而不能儲存double型別的常量。這就很有侷限性,例如:

class y 

;

注:在自己的vc++6.0執行static const int c4 = 7;是報錯的,估計是編譯器太老了

(1)tatic 是屬於整個類的,不是屬於物件的;

(2) static 資料成員和普通資料成員一樣,不能在類定義體中進行初始化,應該在類定義體外進行初始化,初始化時不要在加static 修飾;注意,static資料成員不是通過類建構函式進行初始化的!

(3)static const int資料成員在類定義體內直接初始化,這裡只能是int,不能是其他。

(4)static 資料成員的型別可以使是該成員所屬的類型別,非static資料成員被限定為其自生類物件的指標或引用。

(5)static 成員函式沒有this指標

(6)static 成員函式不能宣告為const。為什麼呢?因為static成員函式不是任何物件的組成部分。const成員函式是指不會修改該成員函式所屬的物件。

(7) static 成員函式可以直接訪問所屬類的static成員,不能訪問非static成員,也不能直接使用非static成員函式!也不能訪問static const 型別的成員!

那麼,為何要有這些不方便的限制?因為類通常宣告在標頭檔案中,而標頭檔案往往被許多單元所包含。但是,為了避免鏈結器設計的複雜化,c++要求每個物件都只能被定義一次。如果c++允許類內定義要作為物件被存在記憶體中的實體,那麼這項要求 就無法滿足了。關於c++設計時的一些折衷,參見《the design and evolution of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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