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域名稱與商標 說說網域名稱仲裁那點事

2022-10-03 17:12:14 字數 3669 閱讀 8238

本週話題是網域名稱與商標,乙個很好,也很大的話題。碰到這種很大的話題,總感覺有些話要說,可又總不知道從何下手。為此,這幾天在網上惡補了一些關於商標與網域名稱相關的法律和案例,這不,玩網域名稱還能學習,多好。

網域名稱,是用以簡化記錄服ygrrshzjm務器ip位址的馬夾,所以,網域名稱只有通過解析到具體的ip位址才能訪問**,就相當於給ip位址穿上的一件馬夾,避免我們去記那一長串的數字。可以說,網域名稱的價值是依託於伺服器的,沒有網域名稱的伺服器,可以用ip位址訪問,而不解析的網域名稱,就僅僅只是一串字元而已。

商標,是用以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一種顯著標誌,不同公司提供的相同商品,對於大眾而言,商品上印刷的標誌,代表的就是不同公司。商標的價值,是依託於產品和公司的。

由這一點來看,商標和網域名稱是有其相似性的,廣義上來說,它們都是一種指代的符號而已。

但是,網域名稱由於其技術特性,它是虛擬的和全球唯一的,同樣的網域名稱不可能同時被兩個人註冊,它遵循著先註先得的原則,而商標,則允許在不同領域,由不同的人持有相同的商標,比如中國的「中華」、「梅花」等。從這一點上看,網域名稱的獨有性,似乎更好一些。

從商業的角度來看,網域名稱因其獨特性,可以把它當作乙個企業的網上商標。不過,可以肯定地說,網域名稱與商標沒有絕對的聯絡。

在這個眼球經濟時代,作為企業,最理想的狀態,當然是希望它的實物商標與網上商標保持高度一致的,以使大眾無論從哪個途徑,都能將目光聚焦在它的身上,為此,企業們也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比如商標之爭比較有名的當屬「加多寶」和「王老吉」,網域名稱方面,作為公尺農,所聽到見到的網域名稱仲裁案例也不在少數。

由於網域名稱和商標分屬不同領域的程式設計客棧不同系統,再加上時間差的原因,一般企業想要達到理想狀態,是有難度的。比如說,自已註冊的商標,其對應的網域名稱不一定是未註冊狀態,這個時候,網域名稱權與商標權,甚至商號權、**名稱權等就形成了衝突。除了收購外,另外乙個途徑就是仲裁。因為收購是網域名稱投資市場正常的交易行為,在這裡,重點要說說網域名稱仲裁的那點事。

關天網域名稱仲裁的事兒,最近發生的也不少,有點名氣的如**仲裁"haitao"雙拼,以失敗告終。那麼,仲裁的根源是什麼?什麼樣的行為又會構成仲裁呢?

網域名稱仲裁的依據,一般認為是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之2和《智財權協議》第16條第3項都規定,禁止複製、仿造或翻譯他人的馳名商標用於任何商品或服務。網路作為現實的延伸,國際公約中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同樣也延伸到網路世界中,而網域名稱作為網路上一種唯一的、排它性的標誌,自然是首當其衝。但是,由於網域名稱註冊的自由,開放,先得原則,與商標的保護,又存在著一定的衝突和約束,因此,icann就針對網域名稱爭端制定了《網域名稱爭端統一解決政策》。

在這兩種原則相衝突的情況下,仲裁機構如何對與商標相關的網域名稱進行判斷呢?

一般情況下,網域名稱持有人有以下行為的,會被商標持有人(或公司和組織)申請仲裁。

一、惡意搶註並不正當使用

對現有的馳名商標或公眾認知中已形成專有指代的標誌,搶在其所有人之前,對相對應的網域名稱進行註冊的,稱

為搶註,由於網域名稱的唯一性和排它性,這一行為會導至商標所有人無法以商標為網域名稱在網上開展商業活動,從而迫使商

標所有人需要**贖回。這一行為在仲裁中被定義為惡意註冊。它的三個特徵是:

1、搶先註冊與商標匹配的網域名稱

2、註冊的目的不是正當使用

3、迫使商標所有人**買回

所以說,當公尺農們註冊這些大公司的商標、公司名、或公眾已經認可的專有指代標誌型的網域名稱時,是存在很大風險的,而如果註冊後,你還對這些公司推銷這類網域名稱,實際上是直接將惡意註冊的證據提供給對方了,一旦對方仲裁,勝訴的機率是相當高的。因此,在推銷網域名稱的時候,應盡量避免使用網域名稱註冊郵箱進行,而且還得保證你所使用的推銷郵箱與你本人的關聯性不強才行。同時,為迫使對方**贖回,利程式設計客棧用這類商標網域名稱,建立一些會對商標產生負面影響的**,就更不可取了。

如果一旦認定網域名稱為「惡意搶註」,通行的作法是商標權利人勝訴。

二、盜用和模仿類網域名稱

即平時所講的typo網域名稱和加字首、加字尾的流量網域名稱,在網域名稱仲裁中也是及易被仲裁的類別。

這類網域名稱由於與對應的商標高度相似,及易導至網路使用者的混淆、誤認,實際上是淡化了原商標的知名度。這類網域名稱會被定義為商標盜用類網域名稱。它也有兩個顯著特點:

1、網域名稱與商標(包括知名公司的名稱、專有指代標識)及為相似,客觀上會造成他們混淆、誤認。

2、商業使用。

第乙個特點是顯著的,大多數情況下,公尺農註冊這類網域名稱時,其潛在目的就是造成混淆和誤認,而在商業使用上,範圍就比較廣,它並不一定是要通過網域名稱直接創造價值,即使因為網域名稱的混淆、誤認,造成你**的知名度提公升,從而增加了你的業務量,這也算作商業使用,更不用說利用它們的流量,進行停放,直接獲得廣告分成了,那是百分之百的商業行為。

對於這類仲裁爭議,情況www.cppcns.com相對比較複雜,仲裁機構一般會根據具體情況來作判斷。以前段時間的haitao網域名稱仲裁案例來看,**認為該網域名稱與其名下的hitao極為相似,會造成使用者混淆和誤認,同時也在進行商業使用,但是由於haitao可理解為海濤,是社會通用詞彙,因此仲裁機構並不認為其為盜用和模仿。

三、權利衝突類網域名稱

由於網域名稱本身屬於智財權的一種,自身具有獨立性和唯一性,以及先得原則,再加上商標、商號、名稱在不同領域可同時存在的特性,網域名稱權與商標權、商號權、名稱權不可避免地會產生衝突。這類情況相對比較複雜和不確定性,理論上,任何乙個網域名稱都有產生權利衝突的可能性。

在權利衝突上,仲裁機構還是會充分尊重網域名稱作為獨立智財權的權利和它的先得原則。也就是說,如果網域名稱的註冊時間先於商標、商號或名稱的啟用時間,或者網域名稱的使用區別於現有商標、商號或名稱的經營範圍的,網域名稱所有權將不受影響。舉個例子,alichat網域名稱,阿里巴巴為何不通過仲裁而是出錢收購,就是因為alichat網域名稱在阿里的chat業務啟動前就已經存在,阿里即使仲裁,也不會被支援。

對於權利衝突類網域名稱,經諮詢相關法律專業人士,認為一般有以下爭議解決辦法:

1、註冊在先,即網域名稱的先得原則

2、否認宣告,在網域名稱對應的**上,宣告自已網域名稱的使用範圍和商品類別,或者宣告自已的網域名稱與他人的商業

標誌無關聯。

3、**內容與他們商業標誌的應用範圍有明顯的無關性。

上面簡單介紹了網域名稱仲裁的一些政策,當然由於我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內容有一部分是**於網路和一些我認為屬於專業人士的介紹,我再轉述的話,可能有一些偏誤吧,在此,以上內容僅作介紹,不能保證正確性,如果需要專業的內容,還是請諮詢法律專業人士。

有公尺農朋友會說,對於會產生仲裁的網域名稱,我以低於仲裁費用的**賣給對方,可以避免仲裁。不得不說,公尺農朋友都是聰明的,我在網上了解了一下網域名稱仲裁的費用問題,由於網路資訊存在時間差,我不保證準確性,但是可以給大家大至了解一下,具體的費用以權威部門的公示為準。(以下是國內的)

網域名稱仲裁的裁決,一般仲裁機構指定一人獨任專家組或3人合議專家組來進行,具體費用是不一樣的,同時仲裁的網域名稱數也影響這一費用,費用由投訴人承擔。

a、一人獨任專家組:

1-5個網域名稱,總收費6000元,其中管理費2000,專家費4000

6-10個網域名稱,總收費8000元,其中管理費3000,專家費5000

10個以上,總收費11000元,其中管理費4000,專家費7000

b、三人合議專家組:

1-5個網域名稱,總收費9000,其中管理費2500,專家費6500(首席:4,000;其他:2,500)

6-10個網域名稱,總收費12000,其中管理費3500,專家費8500(首席:5,000;其他:3,500)

10個以上,總收費16500,其中管理費4500,專家費12000(首席:7,000;其他:程式設計客棧5,000)

至於是由一人獨任還是三人合議,一方面由仲裁機構指定,另一方面需徵得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認可,如果投訴人選擇三人合議,而被投訴人選擇一人獨任,則最終由一人獨任審理,對另外一種情況我則沒有查到具體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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