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er 和 方法重寫

2022-10-08 18:48:09 字數 966 閱讀 1991

1、super注意點:

(1)super呼叫父類的構造方法, 必須在構造方法的第乙個。

(2)super必須只能出現在子類的方法或者構造方法中。

(3)super 和 this不能同時呼叫構造方法。 

2、vs this

(1)代表的物件不同:

this:本身呼叫這個物件。

super:代表父類物件的引用。

(2)前提:

this:沒有繼承也可以使用。

super:只能繼承條件才可以使用。

(3)構造方法:

this():本類的構造。

super():父類的構造

例子:

1

public

class

per 9}

10class

person1

1617

public

person1()20}

2122

class

student1 extends person1

3132

public

void

test(string name)

4041

public

void

print1()

4445

public

void

test1()

5051 }

方法重寫:

1、重寫都是方法的重寫,與屬性無關。

2、需要繼承關係,子類重寫父類的方法。

3、方法名必須相同,方法體不同。

4、修飾符:可以擴大不可以縮小  

private < default < protected < public

5、丟擲的異常,可以被縮小打不能擴大。

6、引數列表必須相同。

7、為什麼需要重寫:

父類的功能子類不一定需要,或者不一定滿足!

繼承super 和 this的區別 方法重寫

super 注意點 1 super 是呼叫父類的構造方法,必須在構造方法第乙個 2 super 必須只能出現在子類的方法或者構造方法中 3 super 和this 不能同時呼叫構造方法 super vs this 代表的對像不同 this 代表本身呼叫者這個物件 super 代表父類物件的應用 前提...

方法重寫與super限定

方法重寫注意 如果父類方法具有private訪問許可權,則該方法對其子類是隱藏的,因此其子類無法訪問該方法,也就是無法重寫該方法。如果子類中定義了乙個與父類private方法具有相同的方法名 相同的形參列表 相同的返回值型別的方法,依然不是重寫,只是在子類中定義了乙個新方法。例如,下面 是完全正確的...

super 重寫覆蓋

package softstudy super關鍵字 子父類出現後 類成員的特點 類中成員 1,變數 2,函式 3,建構函式 1,變數 如果子類中出現私有的同名成員變數時 子類要訪問本類中的變數 用this 子類要訪問父類中的同名變數 用super super和this的使用幾乎一致 this代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