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中科技的新增智財權究竟屬於誰?

2021-05-25 16:27:31 字數 1072 閱讀 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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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

日,每經網北京 6

月 2

日電(文章作者為每經記者黎光壽),,電文內容可見

重整申請「格式不對」被駁回,法院宣告永中科技破產」一文。

該文中引用無錫永中軟體相關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法院已經做出公司破產的裁定,他們將遵守法院的裁定,永中科技的智財權屬於全體永中員工 "

,云云。對於「永中科技的智財權屬於全體永中員工」的論斷,我認為,這是應該仔細商榷的。

該文引用了曹參的觀點:曹參認為,「無錫永中科技創業十年形成的成果主要是以永中

office

為核心的辦公軟體,國家有償和無償的投資超過 1

億元,公司在研發上的投資也超過

1.52

億元」。在此,我們追問一句:圍繞永中

office

所形成的智財權究竟屬於誰?具體來說,是屬於全體永中員工,還是屬於永中科技法人實體?這是乙個基本是非問題,必須說清楚。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軟體保護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體的自然人進行獎勵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裝置、未公開的專門資訊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由此可見,圍繞永中

office

的新增智財權依法應當屬於永中科技法人實體(因其對永中

office

承擔法律責任),而不是永中科技的全體員工。至於作為永中科技

ceo的曹參,有責任對永中科技全體相關員工進行獎勵,而獎勵應該採取何種具體形式,那是永中科技董事會應該確定的事宜,曹參一人說了不能算數。

應該認為,無錫永中軟體的相關負責人在此關鍵時刻丟擲什麼「永中科技的智財權屬於全體永中員工「的謬論,有悖法理,無非是想藉此混淆視聽,蠱惑人心,試圖轉移公眾視線,以便自己得以蒙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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