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設計中的幾個原則

2021-05-28 02:40:50 字數 1230 閱讀 3305

程式設計中的幾個原則(注:使用設計模式其實就是對以下準則的貫徹和落實)

一、ocp法則:開閉法則(open-closed principle)乙個軟體系統應當對擴充套件開放,對修改關閉

優點:原則的描述就是其優點所在,

1)通過擴充套件已有軟體系統,可以提供新的行為,以滿足對軟體的新的需求,使變化中的軟體有一定的適應性和靈活性。 2)已有軟體模組,特別是最重要的抽象層模組不能再修改,這使變化中的軟體系統有一定的穩定性和延續性。

實現原則就是抽象,把抽象藉口和實現分離。

二、lsp法則: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黎克特制代換原則)

這是繼承的特徵,子型別(subtype)必須能夠替換它們的基型別

三、dip法則: 依賴倒置(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原則表述:抽象不應當依賴於細節;細節應當依賴於抽象;要針對介面程式設計,不針對實現程式設計。具體講就是 要依賴於抽象,不要依賴於具體。

實現原則就是,傳遞引數,或者在組合聚合關係中,盡量引用層次高的類。

四、isp原則:介面隔離原則(inte***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原則:每乙個介面應該是一種角色,不多不少,不幹不該幹的事,該幹的事都要幹。這類似編碼原則中的最小許可權法則。

五、carp法則:合成/聚合復用原則(composite/aggregate reuse principle或carp)也叫做合成復用(crp)原則(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原則:要盡量使用合成/聚合,盡量不要使用繼承。這就是 有乙個 和是乙個的的問題

六、 迪公尺特法則(lod)迪公尺特法則(law of demeter或簡寫lod)又叫最少知識原則(least knowledge principle或簡寫為lkp)

也就是說,乙個物件應當對其它物件有盡可能少的了解。其它表述: 這實際上就是設計高內聚低耦合的要求,有人形象地稱謂「不要和陌生人講話」

根據我的經驗,我把我經常用到的設計模式在這裡做個總結,根據使用頻率由高到低,排列如下:

1)單件模式、2)抽象工廠模式和工廠模式、3)介面卡模式、4)裝飾模式、5)觀察者模式、6)外觀模式、7)橋接模式、8)**模式、9)模板模式

其他模式目前還很少用到。

幾個程式設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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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導向程式設計的幾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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