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網路遊戲 前置審批是關鍵

2021-05-09 02:48:36 字數 1825 閱讀 1055

10/20/2009 8:16:48 pm

針對長期以來在網路遊戲管理中存在的自設審批、重複審查等問題,近日,**編辦發布《關於印發〈**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路遊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的通知》,明確:對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過的網路遊戲,文化部不再重複審查。為了貫徹落實好***《三定規定》和**編辦有關解釋,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聯合下發相關檔案,對網路遊戲前置審批管理工作進行了明確規定。

就網路遊戲前置審批,該檔案(《關於貫徹落實***〈三定規定〉和**編辦有關解釋,進一步加強網路遊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路遊戲審批管理的通知》)明確了兩項原則:一是關於網路遊戲運營企業資質的前置審批,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並獲得具有網路遊戲運營範圍的網際網路出版許可證,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網路遊戲運營服務;二是關於網路遊戲上網的前置審批,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的網路遊戲,一律不得上網。對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過的網路遊戲,可以上網使用,文化部不再重複審查,文化、電信等管理部門應嚴格按新聞出版署前置審批的內容管理。

這是迄今為止,對網路遊戲前置審批最為詳盡、全面的一次說明,將對網路遊戲產業秩序以及產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

事實上,要保證網遊產業的健康有序發展,最為重要的就是把好源頭,做好網路遊戲前置審批工作。但隨著網路遊戲產業迅猛發展出現的多頭審批現象嚴重影響了網遊產業的健康發展。為此,國家頒布了多項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明確網路遊戲前置審批管理歸屬。

2023年,***公布實施《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辦法》,這是迄今為止我國關於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管理的主要法規。該《辦法》明確規定從事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網際網路資訊服務需要前置審批,再未提及其他任何需要前置審批的網際網路資訊服務內容。

2023年,新聞出版總署和原資訊產業部聯合頒布《網際網路出版管理暫行規定》,在***《出版管理條例》的基礎上進一步對包括網路遊戲運營在內的網際網路出版活動進行規範。

2023年5月19日,***發布《***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專案的決定》(國發〔2004〕16號)。其中決定取消的行政審批專案目錄第154條規定:文化部利用網際網路經營藝術品、音像製品、網路遊戲、演出活動及相關活動審批專案被取消。

乙個月之後,***發布《***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專案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第412號令)第328條明確規定: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含網際網路遊戲作品)審批的實施機關為新聞出版總署。從這裡可以明顯看出,審批進口網路遊戲出版物的行政許可由新聞出版總署負責。

2023年4月,由中共**宣傳部牽頭,包括文化部、新聞出版總署在內的六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加強文化產品進口管理的辦法》,其中明確規定: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際網路遊戲出版物進行審批,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督管理要嚴格。經批准引進的網路遊戲出版物不得擅自變更產品名稱或者增刪產品內容。

2023年7月,***辦公廳印發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三定方案中,明確: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負責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負責對出版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際網路遊戲作品進行審批。

但網路遊戲審批中的自設審批、重複審查等問題仍然存在,不僅給我國**的依法行政工作造成困擾,破壞我國的國際形象,而且造成網路遊戲企業成本增加,網路遊戲出版秩序混亂,更為一些別有用心的網路遊戲運營商提供了打擦邊球的機會,造成網遊市場良莠混雜,破壞了公平發展的產業環境。

為此,今年9月,**編辦發布《關於印發〈**編辦對文化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三定規定中有關動漫、網路遊戲和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部分條文的解釋〉的通知》,明確:對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過的網路遊戲,文化部不再重複審查。

這次新聞出版總署等部門聯合下發相關檔案,不僅是對***《三定規定》和**編辦有關解釋的認真貫徹落實,也是向業界表達了抓好網路遊戲前置審批管理工作的決心,更是對加強網路遊戲前置審批管理工作,促進網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鄭重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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