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資料的主人?

2021-08-20 02:27:35 字數 1649 閱讀 4398

———聽大資料報告有感
最近,公司舉行了乙個某資料創業公司合夥人來我司進行的乙個報告,我因為工作也是和資料打交道,所以就慕名前去洗耳恭聽。因為我目前的從業方向也是關於大資料探勘,資料分析這塊,所以,就對資料相關的報告比較感興趣。

對報告中講到的資料融合、智慧型推薦和使用者畫像特別感興趣,由於本人平時也在學習推薦系統相關的這一塊,所以就聽得比較認真。報告中所講的資料融合,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目前不同的產業公司,針對自己的註冊使用者所建立的乙個使用者資料庫,比如阿里巴巴,對每乙個使用者,儲存這個使用者的基本資訊,消費記錄,快遞資訊,位址以及使用者標籤等。另一層意思是,將來,不同的產業公司,打通資料通道,進行資料融合,使使用者kid資訊得到完善,更好的進行使用者畫像的刻畫,進行精準營銷,將會產生更大的商業價值。聽到這的時候,我突然從精準營銷的偉大創舉中產生了一種莫名的恐懼感,對,是恐懼,繼而是憤怒。跳出作為乙個開發者的角度,站在乙個普通的消費者的角度來看,我的各種資訊,包括手機號,身份證,我的購物記錄,消費記錄,網頁訪問記錄,行程記錄,家庭住址,愛好等所有的資訊,都這樣被商家用來分析,交易,贏取暴利,竟然沒有經過我個人的允許,一旦我的資訊被洩漏,對我本人造成危害,這個責任誰來承擔,誰又承擔得了,而作為乙個消費者,我受益的僅僅是商家營銷定向推薦。

這就關係到資料所有權的問題,這些資料到底屬於誰?誰才有權利決定資料的使用和交易?很明顯,這些資料只是商家從自己的**或者應用中收集到的使用者資料,進行分析,如果只是為了更好的使用者體驗,進行分析應用,也很合理。但如果用來交易,就讓人覺得很不可思議,首先,這些資料的主人是每乙個使用者,不經使用者的允許,利用使用者的資料進行交易牟利,這本身就不道德,我為什麼說不道德,而不說不合法,因為目前並沒有法律保護使用者資料。然後,一旦在交易或者使用的過程中,使用者的資訊遭到洩漏,被壞人利用,會對使用者產生無法想象的傷害,商家並不會承擔責任,因為商家本身就不認為這些資料屬於使用者,它認為這些資料屬於自己的公司。就像最近的因某打車軟體引發的一起空姐姦殺案一樣,撇開每個人的人品參差不齊這件事先不談,商家可以把乘車使用者的個人標籤暴露給車主,車主是個壞人,乘車的使用者在花樣年華遭到姦殺,令人痛惜。這不是資料洩漏,而只是產品設計思考不周的乙個小小的使用者資料的展示,就可以造成這樣的後果,如果大量的使用者資訊洩漏,後果可想而知。

回到資料的所有權問題上,目前的情況是大部分(或者所有)的商家都認為使用者所留在自己的**或者應用上的資料都是自己的,商家可以不經使用者允許進行操作或者進行資料交易,問題是法律也沒有對使用者的資訊進行保護啊。但究竟是使用者還是商家,是資料的主人,答案顯而易見。這就好比,我去你家買東西,我買東西的時候用的是我的錢(我並不是沒付錢),我逛啊逛,還和店員聊天了,我經常來,我每次來手邊帶的東西都會落在店裡。現在問題來了,落在店裡的這些東西的主人是誰?肯定是我這個顧客吧!店主能不能在不經我允許的情況下吧我落在店裡的東西賣掉?不能吧!而只能替我保管,我要取回的時候隨時就能取回。再往更不道德的層次說一下,就算店家在不經我允許的情況下,把我落在店裡的東西賣掉了,是不是也應該把賣的錢給我,外加向我賠禮道歉。但回到商家進行使用者資料的交易問題上來,商家在進行資料操作和交易的時候既沒有經過使用者的允許,也沒有向使用者付費,這就非常不合理。

寫到這裡,就突然在想,不是吐槽哈,很客觀的說,隨著大資料時代的到來,這個世界逐漸從it時代步入到dt時代,似乎人們可以從網上來完成一切,但越是這樣,個人在網路上的畫像資料就越來越完善,個人資訊的保護就急需法律的保護,以便個人資料不被濫用,不被非法操作等,希望法律檔案的與時俱進,讓每個網際網路使用者都能拿起法律的**對自己的資料資訊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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