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設計師讀懂「新勞法」 敢問公司「誰怕誰」 2

2021-08-22 14:02:50 字數 2292 閱讀 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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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成本增加導致試用期壓力徒增

新勞動法第19條,對試用期與勞動合同之間的關係是這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期限

不滿3個月及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

1年以上為滿3年的

三年以上的無固定期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試用期

0

不得超過1個月

不得超過2個月

不得超過6個月

新法實施後,企業只有兩個選擇,要麼把試用期控制在1個月內,然後籤1年或者更短的勞動合同(請滿意,2次續簽則勞動者自動轉為無固定期合同),要麼試用3個月,之後與勞動者簽定3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以上法條的直接產生後果就是:所有企業都會以更加嚴格的方式考核試用期員工,試用期員工壓力徒增。這還會導致惡性迴圈(過不了試用期à重新找工作à過不了試用期),嚴重打擊勞動者的自信。

leo出招:

程式設計師對策——找合適自己的工作,而非最好的工作

我們並不想穿一雙世界上最大的鞋,我們選鞋的標準是合適。找工作也是如此,進500強是好,但還要看是否適合我們。

慎重跳槽(這也是勞動法的初衷之一),非要跳的時候選與自己能力、資力相匹配的公司和職位。不要應聘自己明顯不能勝任的職位,即使真的入職了,也會因為能力問題達不到公司的要求而離職權。不穩定的高薪,不如穩定的中檔薪水來的實惠。

與此同時,作為勞動者的程式設計師要特別注意試用期與勞動合同之間的對應關係,以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無固定期合同也不是什麼保險箱

以前,很多人認為,只要在企業幹滿10年,籤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就算是拿上了「鐵飯碗」。新勞動法實施後,對簽定無固定期合同的要求大大降低,新法第14條有關無固定期勞動的部分提到簽定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的條件:

1、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滿足以上條件勞動者即可與企業簽定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了。那麼是不是拿起「鐵飯碗」越來越容易呢?

國企都改制了,咱們還是別這麼想。即使簽定了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沒有所謂的保險箱。

企業至少有以下三種方法「搞定」無固定期合同員工:

1、使員工績效不達標,如此即可被認為是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然後培訓一下前台相關知識請勞動者乾乾前台,如後者不願意,則應叫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以上都做完之後,企業可依新法第40條第2款(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之規定,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從而解除合同;

2、業務調整後沒有工作安排給勞動者,則可按40條第3款(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則可按45條第5款;

3、公司倒閉,則可按45條第5款(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之規定,視為勞動關係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程式設計師讀懂

「新勞法

」 敢問公司

「誰怕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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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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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怕誰

」(3)

職業發展顧問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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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前面的話 勞動法是保護勞資關係中,處於劣勢地位的勞動者利益的法律。新勞動法1月1日起就開始實施了。新法出台之後,更是為緩和勞資關係,維護勞動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程式設計師作為勞動者一方,自然也在被保護之列 對勞動合同中試用期薪水和時間的規定 無固定期合同簽定的門檻大幅度下降等都是與我們切身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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