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漢何以得稱大丈夫?

2021-08-22 15:38:09 字數 1944 閱讀 7605

--寸、尺、咫、尋、仞、丈、常等字的辯證考析

「丈夫」一詞,今義與古義有些不同。古時一般是指成年男子,現今則多用於指男性配偶。總之,只有男子漢才能稱為「丈夫」,婦女和小孩是不包括在內的。

為什麼古人將成年男子稱為「丈夫」呢?

《說文解字》給出的解釋是:「夫,丈夫也。從大一,一象笄。周制八寸為尺,十尺為丈。人長八尺,故曰丈夫。」

但是,仔細讀這段話,就會發現一些讓人搞不懂的地方:

(1)周制為什麼會「八寸為尺」,卻以「十尺為丈」呢?按理說,同一時代的進製應是統一的,如果周朝以「八寸為尺」的話,就應該以「八尺為丈」的。

(2)將成年男子稱為「丈夫」,其根據應該是普通男人,而不可能是一小部分人。今人已考證出,西漢時一尺等於0.231公尺。「人長八尺」,則身高超過了一公尺八。難道漢代人的平均身高要比現代人高出很多?

如何除去這些疑問呢?

《說文解字》已指出:「寸、咫、尺、尋、仞、常、丈諸度,皆以人之體為法。」因此,我們只有從「寸」、「尺「、「咫」、「尋」、「仞」、「丈」、「常」等古代常用的長度單位中,才有可能找答案。不過,艮人查遍古今文獻,不僅沒能找到答案,反而被各種各樣不同的說法弄糊塗了。特別是「咫」和「仞」這兩個長度,好象古今都沒人弄清楚過。

為此,艮人專門花了幾個月時間去琢磨這件事,最後終於想出了乙個能自圓其說的答案。現將其要點闡述如下。如說得不對,各位可以指正,但不要罵人。

1.寸

《說文解字》:「寸,十分也。人手卻一寸動脈謂之寸口。從又一。」

這裡,許慎雖指出「寸」字「從又一」,但它不是會意字,而是指事字:「」象手形,「一」指出寸口穴(即中醫把脈的地方)所在之處。即:寸口穴在手掌後橈骨突起處(即大拇指向後的骨節突起處)再往後一指寬的地方。寸口穴與手掌後橈骨突起處之間的距離長約一寸。

段玉裁注《說文》:十發為程,一程為分,十分為寸。即:一寸等於十分。分是比寸小的長度單位。

這裡有乙個問題,艮人一直弄不大明白:為什麼歷朝歷代的「寸」的長度會存在很大的差異?例如,西漢時一尺等於0.231公尺,即一寸等於2.31厘公尺,現在的一寸卻等於3.33厘公尺。艮人沒接觸過考古工作,至今想不明白這個問題,真誠地向有關專家求教。

朝代更替,統一度量衡很正常,但其一般只會去對民間通行的做法進行規範,而不會硬性地作出不同的規定。「寸」應該是我國古代表示長度的乙個基準單位,按理來說,各朝代「寸」的長度,可能會因為技術上原因會存在一點小的誤差,但不會相差很大。例如,僅從字面來理解「周制八寸為尺,十尺為丈」這句話,是能確定漢代的「寸」與周代的「寸」沒有很大差別的。

2.尺

《說文解字》:「尺,十寸也。人手卻十分動脈為寸口,十寸為尺。尺,所以指尺規矩事也。 從屍,從乙。乙,所識也。周制,寸、尺、咫、尋、常、仞諸度量,皆以人之體為法。」

根據上述釋解,尺字「從屍,從乙」。「屍」為人睡臥之體形,「乙」為標識。但是,沒有標明具體的人體部位,怎麼能得出「尺」的長度呢?很顯然,這裡對「尺」字字源的解釋,是望文生義的,是不對的。

那麼,「尺」字字源應當如何解釋呢?

中醫診脈部位為寸口、關上、尺中三穴。手掌後橈骨高處往後一指處為寸口穴;寸口穴往後一指處為關上穴;關上穴往後一指處為尺中穴。

據此,艮人認為,「尺」字的造字依據,應與「寸」字大概相同,即「尺」字形所標示的是尺中穴所處的位置。其意為:從中指指尖到尺中穴的長度為一尺。也就是說,似「屍」字字形的不應是人體象形,而是人手的形狀。其彎曲的地方為肘部,**的手臂從肘部到中指指尖的長度,一般比一尺稍長,故用一畫標示出「尺」要比手臂稍短一些。

這樣去解釋「尺」字,還有兩個證據:(1)「肱」()字,其初字為右半邊,字形下方象的是上臂之形,「尺」字則象的是下臂之形。(2)「丈」字的合理解釋。

3.丈

《說文解字》:「丈,十尺也。從又(手)持十。」

這一解釋肯定是錯誤的。

人手所能持的,應是具體的物。「十」是抽象概念,如何能用手去「持」?這麼明顯的錯誤,幾千年來竟沒人指出過,多少有些讓人不可理解。

上文在解釋「尺」字時已指出,**手臂比一尺稍長,即乙隻手的長度約為一尺,則十隻手的長度即約為一丈。因此,「丈」字字形所表示的應為十隻手的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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