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模式之單一職責原則

2021-06-16 05:42:12 字數 1103 閱讀 7903

關於單一職責原則,我想大家都聽過不少,今天來看看這個原則具體是什麼,有哪些好處使我們需要選擇遵守它呢?

一、定義

乙個類只能因為乙個原因而修改。

怎麼理解呢?簡單來說,乙個類只能實現一項功能,或者換句話說,乙個類只有乙個職責,只有當這個職責發生變化,它才會被修改,

說白了就是乙個類質感乙個類該幹的事。

二、好處

類的複雜性降低

可讀性提高

可維護性提高

變革引起的風險降低

三、難點

難點就在於,有的時候這個職責的劃分是沒有標準答案的,它會根據你專案的大小,時間等一系列的引數而改變,並且乙個類並不是說越小越好,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四、**示例

下面我們看乙個**,實現乙個「人」類:

**不難,這裡有3個屬性,還有3個方法,ok?

這段**有什麼問題呢?他不符合單一職責原則(並不絕對),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他將人的屬性和方法封裝在一起了,這樣如果人的屬性增加了,例如增加一項 「膚色"那麼很明顯這個類需要改變;那我增加乙個方法呢,人需要: 」工作「那麼類還需要改變,這是兩個職責,但他都引起類的變化,這是不好的(不能說是不對的)。那我怎麼辦?看下面的**:

乙個人 屬性類

乙個人 方法介面

乙個真正的人 張三

最後是場景類

執行結果:

姓名:張三

我是張三,我愛吃飯

我是張三,我需要解手

我是張三,我愛睡覺

好,上面的**,我增加了乙個人活動介面,具體的人繼承 人類同時實現人類活動的介面。這樣你要增加屬性,我就該person類,如果改變方法,我就該persondo介面就好了。

當然說到這裡,可能就有人會說,p啊,我就覺得人就應該有屬性和方法一起,沒有屬性的人不是人,不會方法的人沒法活,我就要放在一起

咋啦?沒問題,完全可以,應為對於每個人來說,職責是不一樣的,只要不是太大的問題,具體設計由你來定,當然或者說由你的boss定。

設計模式之單一職責原則

首先就名字而言不難想象,單一必定是只能有乙個,而這個乙個指的是什麼呢,那就是乙個職責。而職責通俗易懂來說就是乙個功能,乙個類只能有乙個功能,而如果有兩個及以上的功能就不再符合單一職責原則了。就好比乙個水壺,它的功能就只是裝水,而不存放別的東西,那它就滿足了單一職責原則。優點有複雜度低,或者說簡單明瞭...

設計模式原則 單一職責原則

定義 乙個物件應該只包含單一的職責,並且該職責被完整地封裝在乙個類中。即 不要存在多於乙個導致類變更的原因。通俗的說,就是乙個類只負責一項職責。問題由來 類t負責兩個不同的職責 職責p1,職責p2。當由於職責p1需求發生改變而需要修改類t時,有可能會導致原本執行正常的職責p2功能發生故障。解決方案 ...

設計模式原則 單一職責原則

對類來說的,即乙個類應該只負責一項職責。假如類a負責多項職責,當其中一項職責需求發生變更時,可能對其他職責的執行造成影響。例如 類a負責實現 訂單資料持久化 職責 和 使用者資料持久化 職責,那麼當我們需要修改 使用者資料持久化 需求時,由於 糅雜在乙個類裡,可能會對 訂單資料持久化 的職責造成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