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月餅事件被辭程式設計師冤嗎

2021-09-10 23:51:20 字數 3191 閱讀 1827

阿里月餅事件:

12日下午2時,阿里巴巴開放員工搶購月餅,根據內部員工爆料,有四名員工利用系統漏洞,用js指令碼搶購月餅,多刷了124盒,雖然沒有付款,但最終在當天晚間被勸退。

阿里為什麼要辭退這四名員工?阿里這樣做是否合理?

從不同的立場出發會匯出不同的看法,我無意在這裡來討論各種看法的合理性,我只想以此事為出發點來談談:如何判斷技術的使用是否合理、合規、合法

技術本身是中立的,而使用技術的人則是有立場的,所以看技術在某個情景下的使用是否合理、合規、合法,只要看使用技術的人所抱持的目的和事件導致的結果即可。

從這點出發,如果某人應用某項技術做的某件事,存在下列情形中的一種或幾種,都是不可取的:

不正當獲利

損害他人利益

干擾公共程式正義和公平

誘導別人做出不當行為

違犯國家法律法規

接下來我們來舉幾個例子看看。

作為編寫js搶月餅的程式設計師,可能覺得:我只是搶乙個購買機會,搶到了還會付款購買,沒什麼好說的。但是,這種行為,恰恰佔了我們前面列出的5種情形中的1、2、3種。

第1條,寫js的程式設計師,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主觀上想用低於市價的**購買月餅,並且付諸了行動,屬於不正當獲利行為。

第2條,因為js程式惡意占用名額,導致其他人無法搶到購買資格,損害了他人的利益。這和黃牛類似。

第3條,js程式干擾了公司搶月餅活動的程式正義和公平,使得沒有使用js程式的員工處於明顯的劣勢地位。

***9月13日電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今日上午對被告單位深圳市快播科技****,被告人王欣、吳銘、張克東、牛文舉涉嫌傳播**物品牟利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ceo王欣獲刑三年六個月,快播公司判處罰金一千萬元。

快播涉嫌傳播**物品一案,兼佔1、2、4、5四種情形。

6月10號我在西安mobile社群分享時遇到了張萌老師,他告訴我他的創業專案——狼人殺英雄榜——遭到了30g流量規模的ddos攻擊。

當時我們就沒想明白乙個問題:攻擊者的目的是什麼。不過,參考前面我們列出的5種情形,運用ddos技術攻擊狼人殺英雄榜的人,起碼屬於第2種情形,或許還有第5種。也可能還有第1種,比如迫使張萌為不被攻擊而付費了結(類似保護費),或者通過攻擊狼人殺英雄榜損害其使用者體驗,趁勢讓自己的同類產品獲取更多市場份額。

看起來這些例子似乎離我們都比較遙遠,但實際上作為程式設計師,很可能分分鐘就陷入到「使用技術為虎作倀」的情形中。

比如你為一家賭博公司開發賭博**,面向大陸地區使用者開放,就屬於4、5兩類情景;

比如你在給銀行做系統時留後門,每個月從每個賬戶上轉出一分錢到你的賬戶裡去,就兼佔1、2、5三種情形;

比如老闆拖欠工資,你黑進他的**,將主頁替換為追薪口號,就屬於第5類情形;

類似的情景會有很多,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情況腦補一系列案例出來。

作為技術人員,當你要用技術做一件事時,一定要評估一下這件事是否屬於我們列出的五種情形中的一種,盡量遠離不正當的事情。

再分享一下我老師大神的人工智慧教程吧。零基礎!通俗易懂!風趣幽默!還帶黃段子!希望你也加入到我們人工智慧的隊伍中來!

阿里月餅事件:

12日下午2時,阿里巴巴開放員工搶購月餅,根據內部員工爆料,有四名員工利用系統漏洞,用js指令碼搶購月餅,多刷了124盒,雖然沒有付款,但最終在當天晚間被勸退。

阿里為什麼要辭退這四名員工?阿里這樣做是否合理?

從不同的立場出發會匯出不同的看法,我無意在這裡來討論各種看法的合理性,我只想以此事為出發點來談談:如何判斷技術的使用是否合理、合規、合法

技術本身是中立的,而使用技術的人則是有立場的,所以看技術在某個情景下的使用是否合理、合規、合法,只要看使用技術的人所抱持的目的和事件導致的結果即可。

從這點出發,如果某人應用某項技術做的某件事,存在下列情形中的一種或幾種,都是不可取的:

不正當獲利

損害他人利益

干擾公共程式正義和公平

誘導別人做出不當行為

違犯國家法律法規

接下來我們來舉幾個例子看看。

作為編寫js搶月餅的程式設計師,可能覺得:我只是搶乙個購買機會,搶到了還會付款購買,沒什麼好說的。但是,這種行為,恰恰佔了我們前面列出的5種情形中的1、2、3種。

第1條,寫js的程式設計師,是從自己的利益出發,主觀上想用低於市價的**購買月餅,並且付諸了行動,屬於不正當獲利行為。

第2條,因為js程式惡意占用名額,導致其他人無法搶到購買資格,損害了他人的利益。這和黃牛類似。

第3條,js程式干擾了公司搶月餅活動的程式正義和公平,使得沒有使用js程式的員工處於明顯的劣勢地位。

***9月13日電 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今日上午對被告單位深圳市快播科技****,被告人王欣、吳銘、張克東、牛文舉涉嫌傳播**物品牟利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ceo王欣獲刑三年六個月,快播公司判處罰金一千萬元。

快播涉嫌傳播**物品一案,兼佔1、2、4、5四種情形。

6月10號我在西安mobile社群分享時遇到了張萌老師,他告訴我他的創業專案——狼人殺英雄榜——遭到了30g流量規模的ddos攻擊。

當時我們就沒想明白乙個問題:攻擊者的目的是什麼。不過,參考前面我們列出的5種情形,運用ddos技術攻擊狼人殺英雄榜的人,起碼屬於第2種情形,或許還有第5種。也可能還有第1種,比如迫使張萌為不被攻擊而付費了結(類似保護費),或者通過攻擊狼人殺英雄榜損害其使用者體驗,趁勢讓自己的同類產品獲取更多市場份額。

看起來這些例子似乎離我們都比較遙遠,但實際上作為程式設計師,很可能分分鐘就陷入到「使用技術為虎作倀」的情形中。

比如你為一家賭博公司開發賭博**,面向大陸地區使用者開放,就屬於4、5兩類情景;

比如你在給銀行做系統時留後門,每個月從每個賬戶上轉出一分錢到你的賬戶裡去,就兼佔1、2、5三種情形;

比如老闆拖欠工資,你黑進他的**,將主頁替換為追薪口號,就屬於第5類情形;

類似的情景會有很多,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和生活情況腦補一系列案例出來。

作為技術人員,當你要用技術做一件事時,一定要評估一下這件事是否屬於我們列出的五種情形中的一種,盡量遠離不正當的事情。

阿里月餅事件被辭程式設計師冤嗎?

阿里月餅事件 12日下午2時,阿里巴巴開放員工搶購月餅,根據內部員工爆料,有四名員工利用系統漏洞,用js指令碼搶購月餅,多刷了124盒,雖然沒有付款,但最終在當天晚間被勸退。阿里為什麼要辭退這四名員工?阿里這樣做是否合理?從不同的立場出發會匯出不同的看法,我無意在這裡來討論各種看法的合理性,我只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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