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學點勞動合同法 4 試用期那些事兒

2021-10-08 17:46:40 字數 926 閱讀 7648

大公司合同一般都沒有啥問題,看的時候大家要注意看清楚下面這些要素: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❷勞動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③勞動合同期限(幹幾年)

4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在哪兒幹)

⑤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給多少錢)

7社會保險(五險)

❽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其他

尤其要注意:具體的薪資報酬,勞動保護以及社會保險,俗稱三寶寶

如果這些確定無誤,就可以簽啦!

試用期和簽訂勞動合同有關,簽訂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同一勞動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而且這個**適用的是勞動合同,不同於人事制度,比如說從事公務員等等有見習期,不受此約束。

不能低於轉正工資80%,也不能低於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也不能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

試用期算在勞動合同期限裡面。如果只約定了試用期,而沒有約定勞動合同,則認為試用期期限就是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視為不存在。

試用期也要上保險,享受婚假、產假等福利待遇。

除了勞動者出現過失,或著無法工作、企業破產等特殊情況,企業不能再試用期接觸勞動合同。

換句話說:挑出來毛病,試用期是可以讓你滾蛋的。

勞動合同法 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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